有誰真的被一般駕駛 用行車記錄器 舉發,而被主管機關開單的?


賈雨村言 wrote:
正常人的邏輯

每個人都不希望塞車,馬路就這麼一點大,如果每台機車都排隊,看你整個台北能放幾台車..(恕刪)


這種邏輯絕不會是正常人的

家裡蹲失蹤事件 wrote:
有想過為什麼政府部門...(恕刪)

有的路口有取締阿 永和路一段那隻就會罰阿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tsushi wrote:
個人到是希望政府好好宣揚以行車紀錄器舉發違規駕駛人
罰死那些開車騎車不喜歡照規矩來的人
台灣路上一大堆 眼睛不知道是瞎了還是腦殘的死白濫駕駛
這是台灣交通要改善的唯一辦法了
就像台北市為何交通比其他縣市好些 關鍵當然是警察...(恕刪)


+1
說的太好了!

有本事就別違規!
違規被照就上道一點,
鼻子摸一摸,認份的去繳錢!

至於前面某古人的邏輯,
笑一校就好,
古人嘛,別要求太多!

buzzbee wrote:
+1
說的太好了!
...(恕刪)

有本事都不違規才來說

我每天騎車去上班,五公里不知道就要違規幾條
這種案例很多...

小弟之前在警察局當替代役..實在是太多了..

還有收到那種壓到停止線的...

默默a wrote:
這種案例很多...還有收到那種壓到停止線的(恕刪)


這個檢舉人真的很機車

不過收到發單的人應該更奶油......哈哈!
用照相比較公平一點,至少關說或不公平的情形會比較少,而且警民糾紛也會比較少,真搞不懂為什麼不能像檢舉環保一樣,還可以得到檢舉獎金呢??雖然會產生許多的職業檢舉人,但我想違規情形一定會大大的改善,台灣人就是這樣,明明知道是對的事,但還是不希望去作。

每個里的里長每天就把這一里的監視影帶過濾,然後直接檢舉就好了

既然定義為行車記錄器而不是行車攝影機,那麼就不可以拿起來從車內往外四處拍看不順眼的

還有拍到女生裙底的,甚至裙子飛起來沒穿內褲的也要收藏或上傳到網站

否則的話..路口的監視器就每個人都可以隨時去監看跟拷貝回家了



把所謂美其名的行車記錄器拿出來走著拍,看會不會被路人制止還是被圍毆

拿出來走著拍就是針孔攝影機了

什麼是光明正大的正義..《 前有測速照相的立牌就是了 》

照理說行車記錄器是純記錄用,固定在汽車的法定位置,不能變相拿來過濾路上的人事物

所以是有爭議的,受害者也許可以申請大法官釋憲才不會被濫用





如果沒違規就不用怕行車紀錄器

因為自己違規而來說行車紀錄器不對...

有一次因為工作關係..開車車上的人直接拿出攝影機拍

有一個很有趣的景象...就是所有車全部退避

但倒是沒被攔下來打

賈雨村言 wrote:
有本事都不違規才來說...(恕刪)


自己瘋狂違規,所以直接把違規當正常?

還好意思上來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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