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le wrote:法官會說他沒有說中文的"我不要"...(恕刪) 髮觀表示 受害者只有表達打咩和亞咩蝶 等糊模不清的字眼 故無法認定受害者有強烈反抗的意願話說為何又是日本女大生 真是丟臉丟到國外去了
discoby wrote:這類性侵案不算是重大刑事案件嗎?? 這種案件為什麼可以用區區五萬元就交保?? 不算重大刑事案件,因為以前還算告訴乃論,日本至今也沒有算是公訴罪!而交保金的上限有規定..歹徒也不是現行犯。法官若只會依自心證這才是司法可悲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