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障停車格該24小時免費嗎?


Arthur0224 wrote:
免費4小時不夠用?又...(恕刪)


香港也是

而且香港停車位少到爆炸

半小時六十塊港幣私人停車場
魔神啊 wrote:
提供殘障停車格是考慮到身障人士行的方便....

身障人士不一定是窮人吧!

多設一些身障人士的專屬停車位才是應該討論的重點


===========================================

您說得沒錯


1. 多設一些身障人士的專屬停車位才是應該討論的重點

<<-- 這是公僕與立法機關(也算是公僕)該作的事 失職的是公僕


2. 身障人士不一定是窮人吧!

<<-- 沒錯 並非所有身障人士都是窮人 但是由於就業機會限制

.... 使得身障人士無法找到報酬較好的工作 有許多身障人士收入都偏低


3. 殘障停車証的濫發

<<-- 有許多是賣人頭的這也是事實

.... 但相對的 這也是公僕的責任 應立法規定非殘障者使用殘障車証的罰則

.... 並即刻撤銷該張殘障停車証 一定期間內不得再度申辦新証

.... 降低非身障人士使用殘障車証弊端 保障一般國民的權益
不覺得殘障的車位就需要免費
連美國都只是半價而已。

但是應該提高占用殘障車位的罰款,
最好一次5000元,且只要路人拍照就可開罰。
一堆人為了自己的方便,讓真正需要的人沒位子用!
yhchao wrote:
==========3. 殘障停車証的濫發

<<-- 有許多是賣人頭的這也是事實

.... 但相對的 這也是公僕的責任 應立法規定非殘障者使用殘障車証的罰則

.... 並即刻撤銷該張殘障停車証 一定期間內不得再度申辦新証

.... 降低非身障人士使用殘障車証弊端 保障一般國民的權益...(恕刪)


沒辦法! 就是有人願意開著進口車, 然後去貪那個免費的停車位.

賣人頭也是身障人士的權益...

如果申請人依法說, 我有個親戚(朋友)行動不便, 也申請到殘障手冊,

也附上了該親戚代步需求的證明, 身為公僕人員可否拒絕他的申請嗎?

身障人士可能不是每天外出, 但是其他時間車子也是可以使用

例如幫身障人士拿藥買東西, 能不能使用殘障停車証? 停管處如何確認?

如果不核發殘障停車証, 新聞又有題材可以發揮!

弄到最後只好以四個鐘頭的免費優惠, 來逼退那些想貪長時間免費的停車位的正常人士.

如果非身障人士假性需求減少了, 對於身障人士尋找到車位的機會自然相對的增加了!

最後, 若不是身障證明過於容易取得, 也不會衍生出這麼多問題...

(不知道有些不妨礙行動的身障人士, 例如手指頭斷一根, 也可以申請殘障停車證??)
你是忌妒殘障者有這福利嗎?
還是你也想要?

怎麼一堆人見公務員眼紅,現在連殘障車位免費都要管。

Arthur0224 wrote:
保留一下法律追訴權好了~~~~可以告什麼?公然侮辱嗎?(恕刪)


跟本就沒有什麼『保留法律追訴權』這莫名奇妙的東西
我想不出免費停24小時的理由在哪
如果能停免費24小時,那車位的"翻桌率"會變成多少?
因為免費所以長期佔用,反而會害真正急需要殘障停車位的人無法使用到
對於弱勢團體給予適當的福利是應該的
不過24小時免費停車一年365天都不收費這種情形實在是不應該
那這樣是不是殘障人士都不用買車位啦
路邊停車格只要有空的就佔個位子停就好了
每天還可以依心情換停不同位子
爽的勒........
我以台北市民身份發言
為了本市身障同胞行的方便
台北市政府應該加強身障人士運輸能量〈如輪椅專車〉
身障市民電話召車隨召隨到
搭乘計程車按其行動能力給予不同程度之車資貼補
經費從何而來
全面取消相關車位與牌照稅減免

蠻多此類車輛偶而用一次,佔用停車空間
還不如由專業駕駛人員服務〈安全、增加工作機會
增加停車空間周轉率、無自擁車輛免除一堆雜事〉
見解謬誤之處歡迎指正



不敗教第十八代掌門人 wrote:
我以台北市民身份發言...(恕刪)


請問有必要一直強調『台北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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