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該留職停薪還是資遣?

納悶 wrote:
人家是有備而來的 有...(恕刪)


那又如何?直接資遣按勞基法給錢,正常人都可以了何況是請病假.

第 11 條 (雇主須預告始得終止勞動契約情形)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看要用上面二,四,五哪一條做理由,開公司又不是慈善機構.
該員工根本告不贏,否則大家都這樣玩就好了.

就算是新進員工,還不是很熟,住院了也要去探望人家吧?都沒有去看嗎?一方面表示關心,一方面也是確認是不是真的住院,病情是否真的像那個員工所說的一樣啊?去醫院,除了問當事人,也可以問問護士(醫師不一定遇得到、找得到)。要請病假,也一定要有醫院的診斷證明,不是嗎?


如果是造假的,資方不就很容易作事了,不是嗎?如果真的病情嚴重,就依法行事,就沒有爭議了,不是嗎?
呵呵呵!我來了!!!

納悶 wrote:
人家是有備而來的 有...(恕刪)


沒證據不能這麼說...........


arcangel wrote:
就算是新進員工,還不...(恕刪)


請問你出社會了嗎?

正常公司行號誰有這種美國時間跟你這樣諜對諜!?

小職員而已 又不是啥重要人物 還派另一個人去盯哨? 那不就連派出去的那人當天績效也沒了

證明拿出來就(才)能請病假 一切照程序走

就算他是裝病 證明都拿出來了 硬是要請你拿他有皮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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