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朋友的公司,上個月新進一位助理,工作才半個月,
就因身體不適請病假,老闆也同意請病假,
但這位助理說去醫院檢查醫生說身體有瘤要住院開刀,
所以助理向公司請病假一星期去開刀,
助理說若開完刀可以上班就來上班,不行的話再說,
結果開完刀後打電話來說沒辦法上班,說要請病假一個月,
之後再留職停薪到可以來上班。

以雇主來說這樣很不合理,
新員工來不到半個月就請了整年的病假還需要給付半薪給他,
還要求留職停薪,依法勞健保還不能退他,
這樣根本就是在賠錢,而且還平白無故,不是職災喔。

不知道這是不是有意的,因為聽說這位員工不是換工作,
之前好像就有一個月以上沒工作了。


請問大大遇到這樣情況怎麼辦?

ious0122 wrote:
各位大大好朋友的公司...(恕刪)


一般不是都三個月試用期嗎?

ious0122 wrote:
各位大大好朋友的公司...(恕刪)


沒有試用期了!!!

資遣認賠吧!!!


ious0122 wrote:
各位大大好朋友的公司...(恕刪)


當然是火了他啊

資遣費才多少而已

若還拿半薪給他"養病"才真的傻子


ious0122 wrote:
各位大大好朋友的公司...(恕刪)


依勞基法不適任為由資遣,該給的資遣費照算.
上班時間不長不會花很多錢的.
該員工即使找勞工局來也一樣,不上班哪裡可以領錢.
1. 病假有半薪應該只有30天,所以並不會一直領半薪

2. 資遣是依照年資來算的,他的年資只有一個半月,資遣費非常低……

這樣該怎麼作,懂了吧~


ious0122 wrote:
各位大大好朋友的公司...(恕刪)
eaglehore wrote:
2. 資遣是依照年資來算的,他的年資只有一個半月,資遣費非常低……


新制的資遣記得是每滿一年給付0.5個月。
SO~~應該滿低的。
這是個有強權沒公理的時代,公理只存在弱者的幻想、強者的自覺。
謝謝大大,
所以是可以直接資遣,不用接受留職停薪對吧。

ious0122 wrote:
各位大大好朋友的公司...(恕刪)

勞基法第11條第3款or第5款隨便用
留職停薪還不是要幫他繳勞建保
ious0122 wrote:
各位大大好朋友的公司...(恕刪)


人家是有備而來的 有得玩了

現行法令 看清楚喔

人家是有備而來的

建議你朋友 找她好好談談 人家是有備而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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