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對這些患者沒有什麼感覺啦不過我覺得樓主這種說法我無法接受我覺得愛滋患者有義務要告知醫生和護理人員有病再看診不然他今天如果是去看牙科,為了怕被歧視而隱瞞,那幫他拔牙的醫生是活該倒楣?就像今天有開放性肺結核患者去看牙科,他也要讓醫生有所準備吧?患者有人權,醫護人員也有啊,難到給人看病的都真的死活皆可拋?沒妻沒子沒家人?今天如果得了SARS的病患隱瞞病情沒帶口罩的和你一起在皮膚科候診室待上一小時,你會怎麼想?如果今天你的家人是醫生,還不小心受到隱匿病情的患者感染了,你也會覺得病患隱瞞是對的嗎?這是道德和良心問題,千萬不要怕受歧視就丟了道德不然瘧疾、SARS、登革熱等,難道都可以用避免受歧視、怕被隔離這些理由來不告知嗎?憑什麼一樣是很難處理的病,愛滋就特別有人權?要特別小心翼翼怕有心理傷害?我支持在健保卡晶片中記錄就好,畢竟是最需要肢體接觸的醫護人員才會去讀取資料
richard7083 wrote:同意健保卡的資料裡面...(恕刪) 目前許多診所和醫院已開始使用電子病歷我想如果能夠有個標準化的系統並且資料是可以綁著IC卡的晶片帶著走的對於病患及醫療行為的方便度都有助益
真不知道樓主在想什麼...蓋這啥樓呀~愛滋病..也就是AIDS..這是一種病..會危害人類的病..目前無藥醫..是絕症一個會危害到他人生命的事情..你還想要求什麼??人權?? 自由?? 隱私權?? 你還好意思講出來...沒集中關起來到老死就很不錯了..臉皮還真厚..一點都不覺得這要求太過份了嗎?放任病人到處走...還要談隱私權..腦袋進水了是吧秋高..你是不是叫秋高呀...MD真被你氣爽了
請不要把同性戀跟愛滋病劃上等號,我是不會反對同性戀的同志們,畢竟那他們的自由,但是不懂的safe sex,那麼該怪誰呢,你們只想到自己的人權,但是你們有沒有想到幫你們治療的人們的健康,不要把自己不在乎的心態去合法化,醫療團隊有權知道他們所面對的情況。
cdefgh77 wrote:只想說一下愛滋病友的...(恕刪) 大哥,拜托~~那個病沒有風險?你以為現代醫院都是玩假的呦?這整件事只是看個人有沒有疾病傳染的觀念的問題罷了很多有關病理的事情google 一下,都可以知道答案的事偏偏有人愛坐在家裡,胡思亂想,把自己都給嚇死要是愛滋要登錄,可以阿為了社會大眾,所有性病都要登錄看誰會先上榜!
無聊,這樣也要在另闢一章?明明版面上就已經有驚 愛滋患者捐器官 合法化健保卡到底該不該註記愛滋病 ?還要另闢一章是啥麼心態?我怎麼想都是『理虧死不認錯』的心態。非要爭到贏不可。可惜凡走過必留下痕跡。158樓的andrewn大大發言讓反對者再也沒有立場反對。最後一篇在9/2號。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民國 96 年 7 月 11 日 修正】第 12 條 感染者有提供其感染源或接觸者之義務;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主管機關得對感染者及其感染源或接觸者實施調查。但實施調查時不得侵害感染者之人格及隱私。感染者提供其感染事實後,醫事機構及醫事人員不得拒絕提供服務。光紅字就讓反對者站不住腳。因為若真得有確實去執行就不會有現在一堆鳥事發生。而防範之道沒二話,就是將漏網,不知道為什麼沒有記載在IC卡內的法定傳染病AIDS加入記載的名單之內。其他如開放性肺結核等等的法定傳染病老早就記載在IC卡內了。患者還遭到嚴密的控管。都沒人去幫他們爭取什麼人權還是生存空間。唯獨這萬惡的AIDS一堆人在幫忙講話,求情。真是見鬼了。就是因為我國對這絕症的防範態度跟措施都是非常被動,非常消極的。無辜的受害者才這樣不斷的增加,是該拿點強硬手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