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駕駛男子酒後牽車算酒駕挨罰

大咖都不敢動
之前不是才有一個前議員的兒子
三次酒駕,結果第四次酒駕出事還是沒死

真的是笑話
早上看到這則新聞時我也是充滿疑問

【裁判字號】 100,交聲,2227
【裁判日期】 1000812
【裁判案由】 交管條例聲異
【裁判全文】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    100年度交聲字第2227號
原處分機關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蘆洲監理站
異 議 人
即受處分人 魏辰宏
......略
所謂「駕駛機車」,係指駕駛機車、使機車移動、行駛在道路上,亦即凡以人力、電力、獸力或其他方式,使機車在道路上行進,均屬之(參照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交抗字第1345號交通事件裁定)。

法官引高院判例解釋「駕駛機車」是指使機車移動、行駛在道路上,亦即凡以人力、電力、獸力或其他方式,使機車在道路上行進,都算駕駛機車。
法官認為,魏將機車牽移五、六公尺就算駕駛機車,應受道路交通理處罰條例規範,加上魏承認喝酒,構成酒後駕車行為。(新聞標題:酒後牽機車 也算酒駕)
轉角遇到女鬼 wrote:
事實是只有字面上那樣嗎??
我感覺不單純~
很多人犯錯都不承認,記者也愛煽風點火亂亂寫
...(恕刪)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那未滿18的牽機車 ,也是無照駕車.....
是因為行駛在道路的原因,他要把車背在身上走就沒事了。
台灣酒駕的罰則肯定不夠
不然直到今天
甚至明天晚上
後天晚上
還是會有人酒駕
如果酒駕就直接坐牢
那就完美多了
討論一定有風險, 言論攻防有贏有輸, 申辯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 (嘴砲者須知)。
小田0216 wrote:
早上看到這則...(恕刪)


這法院判決
有似是而非的感覺
今天如果要把機車牽離人行道
警察是否可以告發呢
討論一定有風險, 言論攻防有贏有輸, 申辯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 (嘴砲者須知)。
有意圖駕車,
就可以處罰了,
誰知道你牽經過警察之後會不會跨上車騎,
在國外,只要在車室裏放酒,就會被抓了.

espkirk wrote:
(恕刪)..在國外,只要在車室裡放酒,就會被抓了


酒後開車絕對是害人害己的行為

只是覺得這句話怪怪的???

所以在國外去大買場買酒回家都要步行??還是要用快遞送回家???

奇怪 以前不是說 機車有發動才算酒駕嗎?
怎標準又變了

可以理解機車發動 就算牽著機車也算酒駕
因為很難說這名駕駛沒有意圖駕駛

但是若是只有單純牽機車 就覺得太過牽強

單以人力 獸力使機車移動是算駕駛沒錯
但是若是以此來推定是否達到酒駕處罰標準就覺得太過牽強

最高標準我是覺得應該要看機車鑰匙是否插在機車上且機車是否處於發動狀態

至於前面有人提到德國是喝酒拿車鑰匙就犯法
我覺得還能理解 因為車子不能牽
喝酒拿車鑰匙就真的是意圖駕駛
不過機車是可以輕易移動的 這點還是有出入

-------------
但話說回來,就算不是自己騎而是被人載
這應該也是有點危險 機車畢竟不是汽車
沒抓好會掉下去的

只是用酒駕的罰責來處罰這種行為 感覺有點不妥

lizardom wrote:
所以在國外去大買場買酒回家都要步行??還是要用快遞送回家???...(恕刪)


放後車廂

車室指的是駕駛與乘客坐的地方

國外警察認為你有後車廂不放 放在車室
這就表示你有打算邊開邊喝的嫌疑
他們寧可錯罰一百個真的只是放在車椅上的駕駛人
也不願意放過一個真正酒駕畜生去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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