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算離職,想請問一些小問題


leontief wrote:
公司可以要你9/11...(恕刪)

僱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這條不是有提到如果公司不需要我繼續做到預告期間滿也必須付我工資?
leontief wrote:
公司可以要你9/11就滾蛋
不用付你9/11~9/30的錢
...(恕刪)


不是吧
請您不要亂誤導別人

公司要你馬上滾蛋
就是等於資遣
既然你已經工作超過一年
資方資遣你
就必須30天前告知
如果資方要你馬上離開公司
就要給付30天的資遣預告工資


關於特休(照比例)
如果你今年度特休是7天
離職前已經工作超過年度的一半
那就表示你有3.5天的特休可休
公司是要付錢的


隨便的藍 wrote:
不是吧
請您不要亂誤...(恕刪)


您也誤導了

員工提出離職, 公司要員工立刻走人 >> 這不是資遣 這是公司放棄預告期的權利

這個只表示 公司不需要你的預告期, 你可以早點滾蛋, 不需要相看兩厭

如果你不同意提早走, 離職日期是自己畫押的, 可以堅持自己要求的離職日 !!


如果你沒有提出離職, 公司要你立刻走人 >> 這才是資遣
離職是樓主要提的,不是雇主提出的.

勞動基準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這是樓主預告雇主,不是僱主預告樓主.

當然是依公司的離職規定,而不是依勞動基準法.

很多公司都規定,自請離職預告及交接7日.20日~1個月的,大多是主管吧.

雇主資遣預告一定要按照勞基法,

勞工自請離職預告,依公司規定即可.


totoh wrote:
我在公司的年資一年多...(恕刪)

你是幾號領錢.我是5號領錢.
1~5號.就去混時間.
遲到或請假.早退<損失一點點薪水和時間>.
5號拿到錢.順便就說不幹了.管他的<不過這是公司對我不好.才會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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