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的修正酒駕刑責是否還太輕?


cowboytwn wrote: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恕刪)

上面的演演猴戲 縱使有那麼多不滿聲音
篤定人民不會有所作為 還不是要含淚支持

ScottTai wrote:
還是太輕了!!基本上...(恕刪)

+1

皮很丘 wrote:
你不知道很多開名車、酒駕的駕照就被註銷了嗎?



吳宗憲不就已經是例子給大家看了嗎?

hsu-ho wrote:
他們為了以備不時之需,當然不能罰太重阿,那天搞到自己怎麼辦


正解~

上個月(中秋節前後)那個立委不就是個例子?
何況一堆立委要跑攤....哪可能不喝酒?又不是一直有司機(司機也要休息啊!)

cowboytwn wrote:
個人認為此條法律還是太輕,大家認為呢?
酒駕致人於死者,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


太輕!+1
不用宣判
普通酒駕抓到 先關一個星期 罰10萬
普通酒駕抓到 第二次 關一個月 車輛沒收或罰30萬
普通酒駕抓到 第3次 關3個月 車輛沒收,罰50萬

肇事酒駕 不用說就是關3個月

死亡就是用中華民國刑法第271條(普通殺人罪)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流川 風 wrote:
一堆委員跟他們的支持...(恕刪)


超級大 真是一針見血
酒駕應該就算是預謀殺人了,不是死刑的話也該是無期徒刑。

cowboytwn wrote: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恕刪)


直接將酒駕從公共危險罪改成以不確定故意殺人起訴就好了

之前就有案例是以不確定故意殺人起訴

台灣人,貪財怕死要面子;凡事都要爭面子,說到會死人,面子可以不要,聽到有錢賺,命都可以不要...
很可惜的台灣沒有蓄意謀殺這種罪
有殺人罪(人已死)、殺人未遂(有殺人但人沒死)跟陰謀殺人(計畫殺人而已尚未實行)這三種而已
蓄意謀殺的意思非常類似陰謀殺人,姑且說酒駕者以陰謀殺人論處
酒駕者以陰謀殺人罪送辦,檢察官得先證明他他有殺人的意圖才行
只要酒駕的說自己只是要回家而已,再英明神武的檢察官也沒輒

流川 風 wrote:
一堆委員跟他們的支持者
可能有很多人都有酒駕的需求...(恕刪)

這就是重點
如果罰得太重,以後立法院院會可能要改到看守所召開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