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新聞畫面我才完全了解這個手法就是賣家再次詐騙第三者..讓第三者匯款給你..當成退給你的費用不過這個賣家也太無聊了要詐騙你就別繼續理你就好..還這樣陷害你我現在上網買這類商品..一定堅持面交或是貨到付款我絕不先付款等貨!!要我先付款等貨..我寧可不買
流川 風 wrote:我不是妹子你不要引錯言啦妹子在我樓上 我是表示贊同你那句 " 來閒聊版有不同的感受 "之後趁塾長還沒來之前,趕快向 " 妹子 " 問個好耶,怎麼JOHN。妹子很認真,很好,閒聊版確實應該導正一下風氣。只是,一文兩發會不會被合併啊~~管妹希望是還在休息。
詐欺是公訴,所以只要有單方面的證據就能上警局提告而警局受理當下就會知會被告的銀行進行警示動作以上是不用做任何的通知當然警察會打電話來跟你說要你來警局做筆錄做完筆錄就是等偵查庭的開庭通知假如無具體犯罪動機與成立要件之後會收到不起訴處份書,再拿不起訴處分書到受理案件的警局做申請解除警示戶順利的話是三個月,每個流程至少都要一個月的時間但最麻煩的是在之後銀行端的信用問題好的銀行會幫你註銷,差的銀行要你再拿不起訴書去做註銷當然個人信用問題就看各家銀行的信用控管程度而定有些會留案底,但這記錄只是銀行內部的記錄
我也不知道這件事情會拖多久只能說幸好我先發現自己被告否則拖到他寄到案通知書來的時候才發現可能會慌到不知道怎麼辦po文以後有很多大大幫我說明鎮定了不少雖然不曉得之後會面對到怎樣的檢察官或局面不過我會加油的也希望大家網路購物要小心啊我以後大概是不會買了買東西買到被告還上新聞=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