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要讓犯錯的官員回國?

回來ok..算是爭到國家面子了
再來應該可以斃了他八
不要讓這種禍害繼續在台灣壓榨勞工
如果當初美方先知會我國駐美代表, 我們現在就可以輕鬆談放棄外交特權, 甚至是逕行免職了.
(最好是比照那個高級人種外交官郭冠英直接免職!)

現在好像是國王的新衣的故事, 經濟罪犯王又曾在美國夜夜宵遙, 台灣受害人無處申冤,
駐美處長級官員在不知會我國下被逕行逮捕, 就當中華民國不存在一樣,
那一般的國民在外國真的受到保護嗎? (如要求我國人員陪同偵詢),
還是說這些都是國王的新衣, 其實拿個加勒比海島國的國籍都比較有保障?
上次那些搞詐騙得
大家不是就他們最好別回來嗎

bbchen07 wrote:
給美國政府與FBI ...(恕刪)


就算換一個 也是處理不好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我是覺得
要奴役一個人也不是不可以
但也要有本事奴役的讓人心甘情願吧

被奴役的人會看你是什麼貨色
如果是真材實料 豪門巨賈 錢給的不手軟 那要人天天學狗叫 也一定汪汪叫給你聽
如果你我都差不多 只差在狗仗人勢 錢也給的不爽快 這誰能吞忍?
只能說搞不清楚狀況.

mo0928o1 wrote:
算是爭到國家面子了(恕刪)



她只有在執行職務範圍內的行為,才能享有豁免

看來不用爭了, 無論如何, 這臉是丟大了..

乖乖的在美國把勞坐完吧! 別回來了.
Edison

Mask W wrote:
會被fbi抓起來還關...(恕刪)

官官相護
基於主權
基於愛台灣

基於這裡是桃太郎打過的鬼島
bbchen07 wrote:
給美國政府與FBI ...(恕刪)


有理!

比壹周刊攻擊的雙重國籍,卻沒罪

比當兵被動用私刑的一堆人,卻沒罪


自己人,捨不得!
媽個挫冰...
已經在外傭界傳開了!!

台灣外交官喜歡欺壓外傭了!!

外交官好歹也是高知識分子,錢也不缺

為什麼會想欺壓外傭哩???

大家有想過這個問題嗎??

哪些喜歡欺壓人的有什麼特質在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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