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罪一罰判29年,結果合併執行只要四年半?

按照基金標準操作,逢低買進,才能攤平先前損失..

(原本用100元買一支基金,跌了50元,趕快再買進一支,這樣就變成平均只賠25)

沒想到,台灣法律也是這樣玩...

反正作了就作了,一定要被關,不如多作幾次~才能回本啊~

爛透了!

TIBET wrote:
前新光人壽保險業務員...(恕刪)


我看不懂這怎麼運算的~~~

有沒有鬼島神算快來幫法官們解釋一下
http://blog.sina.com.tw/popodiary/

小拔兔 wrote:
我看不懂這怎麼運算的...(恕刪)


因為考試題目沒有數學這玩意...
一罪一罰根本就是好看的吧
因為最後會再來各合併執行...
鐵定少很多...
至於為什麼合併執行會少很多...
我想應該是要符合 比例原則 這檔事吧...
簡單來說就是
你殺了一個人 都不一定會判29年
現在沒有鬧出人命 怎麼可以判29年咧

Sevenup wrote:
這是告訴大家幹壞事不...(恕刪)


其實法律無法涵蓋所有萬象

只能取一些折衷的做法

這是連續犯被刪除的關係

因為連續犯有些漏洞,會變相鼓勵犯罪

只是在51條方面,訂的不好

總之還是要修法才有用, 數罪併罰原意是沒錯...
這算最過分的嗎?

還差的遠勒....

不是最近有一個獸父 長年性侵女兒 被判刑2030年(你沒看錯 是兩千零三十年)
結果實際合併執行只需要服刑17年...

Sevenup wrote:
這是告訴大家幹壞事不要只幹一樣嗎?
壞事做越多,關越少?

不是只幹一樣壞事
而是有期徒刑的壞事不要只幹一次
DiabloIII wrote:
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
,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


有了這款,
果然一罪一罰是玩假的
除非修法
不然無解
那種一罪一罰判到幾百年到上千年的看看就好
重點在於合併執行刑的規定
但就邏輯上而言通過修法提高的可能性非常低
TIBET wrote:
見鬼啦。怎麼算的,不是說一罪一罰嗎? 怎麼又合併執行刑期?
...(恕刪)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gregliao wrote:
有了這款,果然一罪一...(恕刪)




表面上是一罪一罰

但是靠這條

講白了就是法定刑期判最重的那一條為最低底限...最多30年...

然後再湊個假釋之類的優惠待遇...


最重也不過十來年.....


死刑 不敢判
無期除非新聞報到不判不行


此外...犯個幾千次的小罪..核算幾百年...法官爽...關個幾個月就出來了

這條才是真正的鼓勵犯罪...


法律果然是保護懂得人....拿來玩 不是拿來守的..










畢竟立法的人很多常常進出監獄的...(小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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