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88 wrote:法官一審認為潘姓兇手患有精神疾病,且平時就會自殘,隨身帶刀很合理並非預謀輕判15年,得賠償622萬.............. 這才一審而已台灣司法是著名的「一審重判,二審輕判,三審豬腳麵線」我只想問都有精神疾病了,哪下位倒楣無辜的人是誰,看了真心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