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sycure wrote:官商勾結體擺明了吃定人民,人民要自救,唯有加入「全民抵制方案」,到時候讓交通部令出難行,自然有人要負起政治責任! 這種事情不是一兩個人就可以決定的 , 要讓整個團隊負起政治責任才對 .
acelin001 wrote:本來就不該,請問沒戴安全帽,沒繫安全帶,會對別人造成危險嗎?酒駕重罰才有道理。 此言差矣 , 沒戴安全帽或沒繫安全帶出車禍死掉了 , 對方會背一條 "過失致死" 的刑責 .所以戴安全帽跟繫安全帶 , 是預防法律對無辜的人造成危險 .
sung.an wrote:ETC從一開始採紅外...現在出現了E-TAG雖然我不反對計程收費(恕刪) 我反對計程收費有E-TAG 也一定要保留人工收費天天都會有新車上高速公路新車上不會已裝有E-TAG
sung.an wrote:ETC從一開始採紅外...(恕刪) sung.an大您在01討論憲法上的人民權利義務,無異是對牛(鄉民?)彈琴基本上ETC案是屬於「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上之「BOT」案件,乃民間機構以「興建-營運-移轉」(Build-Operate-Transfer)方式參與公共建設易言之,民間機構與政府間,其契約性質似屬「公法契約」,惟容有爭議比較沒有爭議的是,一般人民與民間機構間,譬如購買ETC裝機、儲值、及在高速公司通過ETC閘道等行為如涉有爭議,應該是透過私法契約方式來處理,而非以行政爭訟方式。假設未來政府強制國民都應裝載ETC,始能通過高速公路收費站者當然是限制人民的權利義務,這方面也應該是用法律修訂之,而非以行政命令或行政規則限制之反正就看那些高官和立法委員怎麼修法就是了不過以最近政府對遠通公司的處理方式來看,小弟我是不看好
nigi123 wrote:我也覺得當初這就是官...(恕刪) 現在這個政府是接力擺爛囉已經只是部分車道現在是強迫你裝不然不給你走現在是怎樣,政府在比看誰比較會凹老百姓就對了果然獨裁的腦袋做出的決策就是狠
布魯吉他 wrote:sung.an大您在01討論憲法上的人民權利義務,無異是對牛彈琴...(恕刪) +1最近一些法條的修改 , 根本就沒有在理憲法這種東西了 . 除非有高官或是財團中標 , 才會討論是否違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