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收費開始後沒裝E-TAG不能上國道~有無侵犯人民憲法上的權利~


Arthur0224 wrote:
那騎機車不該強制戴安全帽,開車不該強制繫安全帶.(恕刪)


本來就不該,
請問沒戴安全帽,沒繫安全帶,會對別人造成危險嗎?
酒駕重罰才有道理。

easycure wrote:
官商勾結體擺明了吃定人民,

人民要自救,唯有加入「全民抵制方案」,

到時候讓交通部令出難行,自然有人要負起政治責任!



這種事情不是一兩個人就可以決定的 , 要讓整個團隊負起政治責任才對 .

acelin001 wrote:
本來就不該,
請問沒戴安全帽,沒繫安全帶,會對別人造成危險嗎?
酒駕重罰才有道理。


此言差矣 , 沒戴安全帽或沒繫安全帶出車禍死掉了 , 對方會背一條 "過失致死" 的刑責 .

所以戴安全帽跟繫安全帶 , 是預防法律對無辜的人造成危險 .
sung.an wrote:
ETC從一開始採紅外...

現在出現了E-TAG
雖然我不反對計程收費(恕刪)

我反對計程收費

有E-TAG 也一定要保留人工收費
天天都會有新車上高速公路

新車上不會已裝有E-TAG
sung.an wrote:
ETC從一開始採紅外...(恕刪)


sung.an大您在01討論憲法上的人民權利義務,無異是對牛(鄉民?)彈琴

基本上ETC案是屬於「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上之「BOT」案件
,乃民間機構以「興建-營運-移轉」(Build-Operate-Transfer)方式參與公共建設
易言之,民間機構與政府間,其契約性質似屬「公法契約」,惟容有爭議
比較沒有爭議的是,一般人民與民間機構間,譬如購買ETC裝機、儲值、及在高速公司通過ETC閘道等行為
如涉有爭議,應該是透過私法契約方式來處理,而非以行政爭訟方式。

假設未來政府強制國民都應裝載ETC,始能通過高速公路收費站者
當然是限制人民的權利義務,這方面也應該是用法律修訂之,而非以行政命令或行政規則限制之
反正就看那些高官和立法委員怎麼修法就是了
不過以最近政府對遠通公司的處理方式來看,小弟我是不看好


nigi123 wrote:
我也覺得當初這就是官...(恕刪)


現在這個政府是接力擺爛囉
已經只是部分車道
現在是強迫你裝不然不給你走
現在是怎樣,政府在比看誰比較會凹老百姓就對了
果然獨裁的腦袋做出的決策就是狠

Arthur0224 wrote:
那騎機車不該強制戴安全帽,開車不該強制繫安全帶...(恕刪)


如果繳稅只能到國稅局繳

您能不生氣嗎?

布魯吉他 wrote:
sung.an大您在01討論憲法上的人民權利義務,無異是對牛彈琴...(恕刪)


+1

最近一些法條的修改 , 根本就沒有在理憲法這種東西了 . 除非有高官或是財團中標 , 才會討論是否違憲 .

Arthur0224 wrote:
那騎機車不該強制戴安...(恕刪)


....

爛...

sung.an wrote:
ETC從一開始採紅外...(恕刪)


歡喜做 甘願受
這東西會出現是要補足空虛的國庫
等著看到時候通勤 市區交通災難性的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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