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蹲失蹤事件 wrote:醫師、法官、檢察官、...(恕刪) 實際案例~~1.醫師喝酒動刀要免責嗎?2.a病人開成b病人要免責嗎?3.邱小妹妹事件急診醫生在摸魚要免責嗎?4.本人實際案例,我小舅子要開左腳,一群鳥人在右腳畫圈圈蓋手術布,還好不是全身麻醉什麼制度在台灣都會畸形
很簡單,我都直接跟病人和家屬講清楚你開會怎樣,不開會怎樣,我不會保證開刀沒風險你有很多選擇,不給我開也沒關係,但是請自己決定,不要叫我決定,不要說我是專業我的專業就只有把你診斷出來,事實上很多病沒開不知道講這樣很現實,但是現在這個年代,對病人好有些時候就踢到鐵板生病時就一直拜託你,你是醫生你決定就好了,等到病情不如預期,轉過頭來要告你我老師和學長就只有一句話:一切照規章走!!!我也會這樣繼續教下面的學弟這樣醫病關係會好才有鬼
roba wrote:很多併發症根本就不是醫生能掌控的哪位醫生會希望病人死掉?不過現代醫學的極限就是如此有些併發症出現了實在沒辦法!...(恕刪) 用民事來取代刑事,用"有沒有過失(該注意而未注意)"來評斷曲折,是現在各國執法的潮流。請問,誰會願意把病人搞爛呢?治得好,也許還會有人投書院長信箱感謝(雖然已經不敢奢求了),甚至送花籃之類的;如果把病人搞爛了,賠上自己的名譽與形象,甚至得下獄,誰願意呢?
除非是惡意傷害病人或是重複的疏失沒有改善,不然醫生偶而的疏失的確應該限於民事賠償。因為一個疏失要把醫生關個幾年,老實說浪費更多的社會成本。或許以後台灣醫生就像美國醫生一樣要花很多錢買保險,萬一有醫療糾紛可以以保險來支付。我贊成現行健保費漲一倍,多養一倍的醫生與護士,讓每位醫生的病人數少一半。看診的時候能夠多花幾分鐘看病例,傾聽病人的陳述,仔細思考,醫護人員也有充足的時間處理病患。很多醫療疏失其實可以避免的。
king2000 wrote:實際案例~~1.醫師...(恕刪) 我認為醫師法應該可以有條件修正免責規定如果有照程序或是醫療行為不可測的突發事件可適用規定但是像我上面發的文,看錯病歷開錯刀~喝酒....應該還是要回歸刑事責任不然對其他行業真的太不公平砂石車司機也會說我也不想壓死人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