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與醫師常被告上法院並非壞事!


家裡蹲失蹤事件 wrote:
醫師、法官、檢察官、...(恕刪)

實際案例~~
1.醫師喝酒動刀要免責嗎?
2.a病人開成b病人要免責嗎?
3.邱小妹妹事件急診醫生在摸魚要免責嗎?
4.本人實際案例,我小舅子要開左腳,一群鳥人在右腳畫圈圈蓋手術布,還好不是全身麻醉


什麼制度在台灣都會畸形
以後大家都要去搭飛機去大陸看醫生了...
有錢的都在美國手術了,所以也不影響。

如果錢真的不夠,菲律賓可能會便宜一點。

家裡蹲失蹤事件 wrote:
總體來看這是好事,所...(恕刪)


按照開版的說法,很多這樣的病患及家屬,
需要的並不是醫院與醫生,而是上帝!----保證得救
現在醫師真的比科技業還不如
以後大家要動手術
真的是會找不到好醫師

還好我住台北市
比較不用擔心
覺得對醫生太過苛責了

明明手術就沒人敢打包票說一定手術成功

可是只要一出事 就把醫生告上法院的話(指醫生沒有疏失的狀況)

真的以後就病人在病床上自己拿著刀開好了
很簡單,我都直接跟病人和家屬講清楚
你開會怎樣,不開會怎樣,我不會保證開刀沒風險
你有很多選擇,不給我開也沒關係,但是請自己決定,不要叫我決定,不要說我是專業
我的專業就只有把你診斷出來,事實上很多病沒開不知道
講這樣很現實,但是現在這個年代,對病人好有些時候就踢到鐵板
生病時就一直拜託你,你是醫生你決定就好了,等到病情不如預期,轉過頭來要告你
我老師和學長就只有一句話:一切照規章走!!!
我也會這樣繼續教下面的學弟
這樣醫病關係會好才有鬼

希望開版大哥有認識很多醫生
最好是急診或外科醫生
不然我覺得以後可能不是醫生的家人或朋友都不願意開刀了
順道一提中國附醫今年新招收急診R1好像也掛0
大家以後走路開車多小心點吧

roba wrote:
很多併發症根本就不是醫生能掌控的
哪位醫生會希望病人死掉?
不過現代醫學的極限就是如此
有些併發症出現了實在沒辦法

!...(恕刪)


用民事來取代刑事,用"有沒有過失(該注意而未注意)"來評斷曲折,是現在各國執法的潮流。

請問,誰會願意把病人搞爛呢?
治得好,也許還會有人投書院長信箱感謝(雖然已經不敢奢求了),甚至送花籃之類的;
如果把病人搞爛了,賠上自己的名譽與形象,甚至得下獄,誰願意呢?
兼善天下的心情故事 http://timshea.pixnet.net/blog/
除非是惡意傷害病人或是重複的疏失沒有改善,不然醫生偶而的疏失的確應該限於民事賠償。因為一個疏失要把醫生關個幾年,老實說浪費更多的社會成本。或許以後台灣醫生就像美國醫生一樣要花很多錢買保險,萬一有醫療糾紛可以以保險來支付。

我贊成現行健保費漲一倍,多養一倍的醫生與護士,讓每位醫生的病人數少一半。看診的時候能夠多花幾分鐘看病例,傾聽病人的陳述,仔細思考,醫護人員也有充足的時間處理病患。很多醫療疏失其實可以避免的。
king2000 wrote:
實際案例~~1.醫師...(恕刪)

我認為醫師法應該可以有條件修正免責規定
如果有照程序或是醫療行為不可測的突發事件可適用規定
但是像我上面發的文,看錯病歷開錯刀~喝酒....
應該還是要回歸刑事責任
不然對其他行業真的太不公平
砂石車司機也會說我也不想壓死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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