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gma50_50 wrote:統一要向昱伸求償的先決條件為統一必須是"不知情的受害者"而不是"共犯". 嗯...對統 一 來說...錢根本不是問題....統一只是想 向消費者證明 自己是 不知情的受害者 ...但真的是這樣嗎??? 不是共犯嗎???
這也叫正義?進料價格差這麼多 想也知道應該有問題還敢買來調給消費者喝?一手大賺黑心錢 另一手大喊我也是受害者要賠償檢察官沒起訴統一這樣對嗎?害的原本正派經營的塑膠業現在要叫OP之類的油搞的有夠難叫 規定一大堆台灣塑膠工業快被你們這幾間公司搞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