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magm22 wrote:如果是有刑責的~~去...(恕刪) 超音波產檢是必備的,要看器官發育,手指腳趾肢體健全,五個月男女判斷不難,醫師只要點一下,跟父母說說兩腿之間有沒東西就成了,這法令是宣示意義,根本沒用,不信等著看現在父母都是三四個月開始就期待男女,這法令與為人父母想的背道而馳,立意是良善的,推行是不可能的,不管怎樣拐彎抹角,明示暗示甚至直接講,我打賭醫生都會讓父母知道
立法的人完全在狀況外...醫生超音波檢查可不只是為了看性別 也是為了看肢體是否有缺陷 性別當然會一併檢查...父母有對胎兒身體狀況知的權利 當然包括性別...而且因為性別而墮胎本來就不合法 絕大多數的醫院診所都不會接這種生意...實際因為性別而去墮胎的父母事實上也少之又少...說真的我從小到大 還真沒遇過聽過身邊有人這樣幹...真的要管控 就該從非法墮胎那邊去追查 在正常的醫療程序上動手腳 真的是腦子燒壞了...何況守法的醫院不幹 願意非法墮胎的診所連墮胎都做了 還理你這鳥規定?
大家都看得出來問題的根源在非法的墮胎你去管知不知道性別是能預防墮胎嗎??非法墮胎的人打死就是要生他想要的性別打死也會去知道老婆懷的性別這鳥法令是能規範到他想要的"非人類"族群嗎不能達到立法原意的法律根本是廢文!!嘴砲區的文章都比他有用bleugiki wrote:不會把墮胎的法令規範嚴謹一點就好嗎? discoby wrote:而且因為性別而墮胎本來就不合法 絕大多數的醫院診所都不會接這種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