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德洛 wrote:makiyo說她要付錢時,不小心被司機揮到胸部,所以引發友人不滿是此事導火線?各位相信她的說法嗎?這位一天到晚上節目說自己愛喝酒跑夜店的通告藝人 勸她還是閉嘴比較好。重傷罪,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告訴乃論,檢察官必須依法提起公訴。
a-wen-papago wrote:打完人就要落跑換坐下一台計程車幸好有人看到報警...爭眼說瞎話,溝通不良會這樣打人,打完人就想跑一群王x蛋......(恕刪) 氣也沒用沒多久又會繼續上偉忠哥的節目繼續鬼扯撈點生活費。反正演藝圈都是這種角色,彼此互相掩護,已經是台灣演藝圈的常態了。
剛看新聞打人打到加護病房還想提告耶4日下午,Makiyo也透過律師發出聲明稿。文中表示,友寄隆輝並沒有以前腳強壓司機頭部。反控自己也被司機踢到左腿,已有驗傷證明。最後表示,「如果此事能圓滿和解,(友寄隆輝)並不會對司機提出傷害罪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