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來說說】騎士1慘死1重殘,肇事1輕判1無罪!

我欲隨風 wrote:
只要會讀書就能審判他人?

難怪國外有陪審團,大概早就知道這種情形了....


難道只要會重判就能審判他人?

台灣不是法治國家嗎?

恕我無禮

你的發言讓我覺得你對司法一點常識都沒有

你批評司法是一點意義也沒有

訴求是什麼?
死刑?
Kenny0223 wrote:
目前呈現植物人狀態的...(恕刪)
台灣司法其實是鼓勵大家自己解決...
多少案件還沒得到遲來的正義...
人家父母都走了...
反正標準一致的話...
那家人報仇也可以從寬吧...
情有可原啊!

kn4624 wrote:
難道只要會重判就能審...(恕刪)


如果肇事者在合理的限速內撞到對方,對方的傷害也不會這麼的大

問題在於對方先違規超速撞死人卻判的如此的輕,才是問題的所在吧

違規超速撞死人,一重傷判一年多.......台灣的人命有如此不值錢嗎

kn4624 wrote:
...(恕刪)
說法官恐龍的人
你們對案情和相關法律了解多少
有沒有想過自己可能才是恐龍民眾?


大部分的人看完標題就可以開罵了,誰會真的去看法官判決的理由、
為何如此判決的來龍去脈?

有個最經典的笑話,就是網路上到現在還很多人在提的“摸胸10秒無罪“案,
說這就是恐龍法官,嘲諷什麼法官自己的女兒給人摸看看,看會不會判無罪。

但事實是什麼?事實是當時性騷擾防治法還沒施行,因此檢察官是以刑法
強制猥褻罪起訴,但強制猥褻罪的「強制」要規範的,應該是以強暴、脅迫
等嚴重手段壓制被害人性自主的罪行,色狼趁機摸胸根本不是「強制」呀,
因為認為不符合強制猥褻罪的要件,當時又沒性騷擾防治法,法官只能依法
判無罪。

後來經過媒體報導,民情激憤,紛紛痛批法官是恐龍,司法機關的大官們為了
平息眾怒,就做了個決議,說強制猥褻罪的「強制」,不需要真的到了「強制」,
只要有摸到、碰到,讓對方不愉快就算「強制」了,這樣總符合民眾的需求吧!
「強制猥褻」不需要強制,就像「強盜」不需要強迫一樣,只要有碰到就算「強」,
多麼有道理!司法界大官為了符合民意需求做出這樣的決議後,除了架空後來的
性騷擾防治法(因為大家都會告刑法強制猥褻罪)外,也混亂了整個法律規範體制,
但保證以後摸胸部的案件,是不會再出現如大家所罵的「恐龍法官」了。但回過頭
來想一想,當初被大家批得要死,到現在還不時被拿出來罵的「摸胸10秒無罪」案,
是法官真的不食人間煙火有問題?還是當初依法論法就是得這樣判才對?痛罵
法官的鄉民裡,有幾個人是真的去看過法官為何如此判的理由?




Kenny0223 wrote:
目前呈現植物人狀態的...(恕刪)


看了這判決
輿論會成形不是沒有原因的


gufan wrote:
大部分的人看完標題就...(恕刪)


這位大大,算了吧....

鄉民哪需要看判決書?哪需要認清事實?
鄉民要做的只有「罵」就好啦。
明明人家連判決字號都寫出來了,
不看!不看就是不看!就是要罵,怎樣?
反正一點煽動性的文字、幾張圖片,
就可以引起一堆不明事理的人群起圍攻。
這種輕判 根本就是再縱容飆車族啊!! 法官在做什麼? 收錢了是唄?
Facebook 反Samobile01專頁 成立!!
kn4624 wrote:
你的發言讓我覺得你對司法一點常識都沒有
你批評司法是一點意義也沒有...(恕刪)


鄉民不需要法律常識~只要看標題然後出張嘴&按個讚~
過失致死最重好像也只有兩年
要說恐龍的話有時後不是檢察官或法官的問題
是法條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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