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出水面 wrote:半年,套房大多應該也是半年,整戶住家的我看都一至兩年起
最近想租,看了591...(恕刪)
個人積分:41分
文章編號:34152633
德州巴黎塔維斯 wrote:
房客的確可以提前解約
且房東不得無故扣留押金
提前解約需房客願意支付賠償金給房東
房東才能拿到賠償
如房客不同意賠償
基本上法律是保護房客的
房客的確可以提前解約...(恕刪)
小弟當過房客~也當過房東~
遇過的房客要提前遷走的狀況~
都是另外收一個月房租當做賠償+預先扣下未繳之水電費~剩餘的押金再退還給房客~
(當然有取得房客與房東雙方之共識)
手邊有租賃契約書的可以大約翻一下~
坊間的租賃契約書絕對是保障保障房東的權益~
契約書第18條有
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
1.租賃期間內乙方(房客)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房東)一個月租金~乙方決無異議~..........
此外~法院的判例則多半是保障房客的權益
但事實上~會走到這一步的在比例上並不多見~
大家會認為不公平~或許是因為大部份都站在房客的角度去想~
鮮少站在房東的角度去思考~
誰會想要吃虧+浪費時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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