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房租一次簽約大家都簽多久啊?


潛出水面 wrote:
最近想租,看了591...(恕刪)
半年,套房大多應該也是半年,整戶住家的我看都一至兩年起

潛出水面 wrote:
請問這是哪條法律@@...(恕刪)



押金是確保房東的房子因為房客的破壞損失
而房客如依正常期限內提出解約那賠償又是另外一碼事
除非契約上有載明雙方同意賠償金額
如果沒有載明提前解約賠償金額
就需要房客是否願意賠償房東租金損失
不然房東不能以扣押金為要脅賠償
另外租約到期日交還房東後就必須要退還押金
不得以水電費尚未支付而先行扣押
而房東可以先向水電公司申請結算至租約到期日
依此金額向房客做扣抵的動作
以上是我承租店面的經驗

簽半年

4000元/月

我不知道什麼時候調回家

maxboss wrote:
至於提前解約大多數房東都會諒解
只要提前1~2月告知,並且準時搬離,有正當理由,沒有破壞屋內結構
房東都不會計較
但也有某些爛房東會收違約金,但這種房東也只是少數


我覺得是互相,我碰到的房客提前要解約,他們都會多付一個月房租當賠償,我也不很計較搬離日期,給他們多一兩星期搬遷也是ok的.

個人也是一次簽一年,要房東常常找房客也是很困擾,要過濾到好房客更是需要時間。

房子的問題,多看幾次或是先明定責任歸屬並記載在合約之中,一切依合約行事。

仲介費的問題,因為現在很多房仲業者還有兼作租屋市場,一次的服務就要收一個月的租金。

通常是找房東收,或各收一半。想跳過仲介這關,請直接找屋主談,或是到社區的管理中心

請教是否有空房,再跟屋主約時間。
德州巴黎塔維斯 wrote:

房客的確可以提前解約
且房東不得無故扣留押金
提前解約需房客願意支付賠償金給房東
房東才能拿到賠償
如房客不同意賠償
基本上法律是保護房客的
房客的確可以提前解約...(恕刪)


小弟當過房客~也當過房東~

遇過的房客要提前遷走的狀況~

都是另外收一個月房租當做賠償+預先扣下未繳之水電費~剩餘的押金再退還給房客~
(當然有取得房客與房東雙方之共識)

手邊有租賃契約書的可以大約翻一下~

坊間的租賃契約書絕對是保障保障房東的權益~

契約書第18條有

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

1.租賃期間內乙方(房客)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房東)一個月租金~乙方決無異議~..........





此外~法院的判例則多半是保障房客的權益

但事實上~會走到這一步的在比例上並不多見~




大家會認為不公平~或許是因為大部份都站在房客的角度去想~

鮮少站在房東的角度去思考~

誰會想要吃虧+浪費時間呢~!?

"Happiness only real when shared."
這讓我想起一個很有深度的問題

一般人是會在住的地方附近找工作????
還是會在工作的地方附近找房子???

哈拉伯 wrote:
這讓我想起一個很有深...(恕刪)


在台北市工作,通常都不會租在附近,因為台北市房子很貴,

正常人會租在新北市(蘆洲或三重),租房錢最多可降低一倍金額。

因為~~~只要過個橋,是兩個世界。
哈拉伯 wrote:
這讓我想起一個很有深...(恕刪)

這就是我朋友情願在老家賺二萬多,也不願出來賺三萬多的理由,因為加上租屋回鄉飲食等開鎖還不如賺二萬多比較能省錢,但沒想過後代也很可能因此困在鄉下,連補習都要坐車來回二 三個小時到外縣來,更別說其他資源也較少

不過出外找工作還要面臨如租一年,但工作不到一年就換離租屋比較遠的工作,如果沒買房以後小孩學區也很傷腦筋
佔山為王稱國家,只要有心人人都是大王,只問立場不論是非,以德報怨何以報仁,不要跟豬吵架,認真你就輸了

靈異大王 wrote:
這就是我朋友情願在老...(恕刪)


說到重點了

因為並不是每個房東,都願意讓房客入戶籍,

小孩若沒入戶籍,不但上學麻煩,

而且無法享受大台北的幼教福利制度,這也是我很傷腦筋的。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