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田0216 wrote:我家附近的路口也常發...(恕刪) 我出門固定會經過一個巷口有建築物擋住視線那裏有時也會出車禍原因和半夜閃黃燈路口都一樣認為沒有人會跟他交會~~時速都超過20的...一看就知道早晚出事
提拉美蘇 wrote:真是天天都有車禍記得...(恕刪) 一萬件!?台中也太可怕了吧海斯勒 wrote:真刺激...(恕刪) 變態大澀魔 wrote:很雖的店家...(恕刪) 對阿..我看他今天沒辦法作生意了吧..等等下樓看看情況~
小田0216 wrote:我家附近的路口也常發...(恕刪) 我們家這個路口也是常出車禍我數數一共有10台監視器後來紅綠燈號誌有改過就好一點了不過還是有不少車禍..SouthB_Abor wrote:半夜閃黃燈路口都一樣認為沒有人會跟他交會~~時速都超過20的...一看就知道早晚出事(恕刪) 真的!很多車禍是這樣發生的gn02751520 wrote:開消防車來是怕漏油燒起來~另外若有人被夾在車內需要破壞車體救援的話,大部分重裝的破壞器材都放在消防車上! 原來如此我還很納悶還想說會不會是垃圾車...
我就不信酒駕的那些人轉動車鑰匙時都已經失去意識變喪屍,騙人沒喝醉過。如果還有意識,問他「酒駕是否屬危險的行為」還能答「對」(說不定還會強調他很清醒沒有喝醉),表示他已經知道風險。既然知道風險,還堅持去做,就符合刑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或第二項的「故意」,不屬於「過失」了。若造成傷亡,為何不能以「故意傷人」或「故意致人於死」來求刑呢?我這麼提議應該很合理,不算硬凹吧!酒駕這麼嚴重的事情,法律人和立法委員,要不要想想辦法「鑽研」一下文字的可能性,修個法,把刑度調高,或是調整適用的刑責範圍?如果有立法委員有種敢提案,且剛好在我所在選區內,我一定會重啟蟄伏多年的投票權,下次投他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