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當替代役時就有遇過了!
一個19歲的小屁孩在那裡裝老大!!
還自稱在嘉義有靠山~所以凹學弟找麻煩樣樣都來!!
最可惡的是!他還有三隻手的習慣

所有人~至少都被他給偷過一次......
第一次~我們這一梯放假時!先衝去找他算帳

後來過一陣子~新的學弟近來!又被他給凹了...
最後...再退伍前一晚!又被我們這群學弟給圍毆了一頓

而這件事~學長們都知道!不過因為對方做人很失敗!
所以~他們通通當作沒這回事

kooko5319 wrote:
自己就混得爽爽的替代...(恕刪)
翼。弒神 wrote:
要砲也做做功課
打打鍵盤誰都會
替代役有分役男<替代役> 分隊長 區隊長
分、區隊長都是要經過訓練的
分、區隊長通常是國軍體格申請替代役"居多"<不是全部>
但是 在外面的管理幹部<影片中那個>
通常都是一般役男從成功嶺出來後 到單位一段時間他們單位的管理人員選的
<訓練過的"真正"分、區隊長只會留在成功嶺訓練新役男>
""""一般替代役役男,凡品德優良、具領導管理能力、無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刑案紀錄,得由需用機關依考核成績擇優甄選,經幹部在職訓練合格後,核定為管理幹部,擔任領導及考核管理工作。
管理幹部員額,以不超過需用機關服勤替代役役男總人數十分之一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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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的出現
替代役(Substitute Military Service)是中華民國(台灣)所實施的服役方式之一,[1]此外尚有常備兵、補充兵、體育補充役等服役方式。替代役的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役政署。
替代役構想源自於早實行於歐洲國家的社會役,服替代役的役男不需進入軍事單位,而在其他政府機關中服務。該制度於2000年1月立法通過,2000年8月3日正式徵集第001梯次替代役男。替代役立法之前,國防部曾與內政部協調,擬定修憲為:「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在國防軍事無妨礙時,得以其他方式服役」,[2]但結果是替代役從未入憲。[3]
替代現役役男不具備現役軍人身分,不受軍法管制;退役身分為替代役備役,依法接受主管機關召集服勤,但是至今仍無啟動招集機制。
國軍募兵制實施後,將取消替代役制度
文章來源: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B%BF%E4%BB%A3%E5%BD%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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