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正題。奧坎剃刀拿來砍一砍,這個其實應該可拆成三派:1)女方心甘情願一起負擔、2)夫妻財產分開獨立、3)乾脆不結婚。三選一,看自己傾向哪一個,想太多反而越搞越複雜。
這種事情是很容易成為婚姻的衝突根源的,老婆的姐姐和姐夫就是這樣。男方也是要扶養他的父母和無業米蟲兄弟(都是中年人),使得女方覺得很不平。老公的收入幾乎都是花在他自己的父母和兄弟上,自己家的家用和房貸反而都是女方自己負擔,好像這個家是她自己一個人的一樣。結果房子買了負擔不起又賣掉,後來又買,現在又快撐不下去了。結婚不到三年,分居超過兩年。女方帶著小孩住在娘家,男方也住在他自己父母那邊。現在兩人還是分居中,正在協調離婚的事情。
其實要看女方的想法啦。如果她覺得要分擔男方龐大的負擔很委屈,要不就是財產拆開,要不就是乾脆不要結婚。現在不時興「女人的錢就是要幫男人扛債」這種事情,除非是自己心甘情願。反過來說也是一樣,不時興「男人的錢就是要幫女人扛債」這種事情,除非是自己心甘情願。女男平等啦!
不過如果還考慮到婆媳和妯娌問題,那答案是什麼就很明顯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