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被被 wrote:因為我遵守條文沒有在同業或相關行業上班 看不懂 @@樓主的意思是,已經離職了,已經在別家公司上班了(樓主認為不算同業),樓主的意思是,離職時公司沒提到返還18萬,現在才說要告你?以和為貴,以和為貴,那就跟原來的公司談 --- 還錢免談,就再回原公司服刑,期滿就解脫了。問題是,現在這家公司,泥有沒有再簽啥合約啊~ 蛤~
阿被被 wrote:本人因為公司分紅18...(恕刪) 合約寫的是1.一年內提早走 要還錢2.三年內不可以在相同性質公司工作並沒有說你符合2可以不必履行1意思就是你提早走 錢要還 還不能到類似公司上班這種合約才值18萬 太悲哀!!我們公司的合約只有1 沒有2
直接找你現在公司的法務問問不是比較快競業禁止是需要對價關係的,18萬是綁不了三年.....如同:medwyn wrote:未滿一年,該還的錢就還他吧。競業條款?應該可以不理他吧。...(恕刪) 不過你前公司有點.....摩托車,用獎金綁上競業禁止,且一次綁三年........恐嚇意味濃厚。如果讓這樣的公司告贏,之後是不是會變本加厲領年終獎金都要簽競業禁止。
kuangx2 wrote:如果讓這樣的公司告贏,之後是不是會變本加厲領年終獎金都要簽競業禁止。 看來年終獎金的用途又要進化了聽說有年終獎金拿來當兩個月遣散費的現在年終獎金也可以配合簽約變成競業禁止太神了
___喬飛____囧rz___ wrote:看來年終獎金的用途又...(恕刪) 是阿~~獎金不是去年為公司賣肝所換得的獎勵嗎?怎麼可以綁上競業禁止看看能不能找出那18萬獎金的名目如果是因為去年公司獲利所發的獎金那可以打打看說不定不用還如果只有白紙黑字寫這18萬就是要給你的競業禁止的生活費那你就還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