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救救我 本人要被競業條款告


阿被被 wrote:
本人因為公司分紅18...(恕刪)


還錢了事

不要聽信某些半桶水亂亂教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阿被被 wrote:
本人因為公司分紅18...(恕刪)


競業條款
我記得這個法律是無效得
不確定 你可以問看看
阿被被 wrote:
因為我遵守條文沒有在同業或相關行業上班


看不懂 @@

樓主的意思是,已經離職了,已經在別家公司上班了(樓主認為不算同業),
樓主的意思是,離職時公司沒提到返還18萬,現在才說要告你?


以和為貴,以和為貴,那就跟原來的公司談 --- 還錢免談,就再回原公司服刑,期滿就解脫了。
問題是,
現在這家公司,泥有沒有再簽啥合約啊~ 蛤~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
印象中競業條款是要有一定身分以上的高階人員才有的 協理處長副總那一類的 不然若是小小作業員也競業條款三年 那不就不用換工作了

阿被被 wrote:
本人因為公司分紅18...(恕刪)


合約寫的是
1.一年內提早走 要還錢
2.三年內不可以在相同性質公司工作

並沒有說你符合2可以不必履行1

意思就是你提早走 錢要還 還不能到類似公司上班

這種合約才值18萬 太悲哀!!

我們公司的合約只有1 沒有2




直接找你現在公司的法務問問不是比較快

競業禁止是需要對價關係的,18萬是綁不了三年.....
如同:
medwyn wrote:
未滿一年,該還的錢就還他吧。競業條款?應該可以不理他吧。...(恕刪)


不過你前公司有點.....摩托車,用獎金綁上競業禁止,且一次綁三年........恐嚇意味濃厚。
如果讓這樣的公司告贏,之後是不是會變本加厲領年終獎金都要簽競業禁止。

kuangx2 wrote:
如果讓這樣的公司告贏,之後是不是會變本加厲領年終獎金都要簽競業禁止。


看來年終獎金的用途又要進化了

聽說有年終獎金拿來當兩個月遣散費的

現在年終獎金也可以配合簽約變成競業禁止

太神了
___喬飛____囧rz___ wrote:
聽說有年終獎金拿來當兩個月遣散費的


這個好賤喔~
為了諾貝爾獎,啥鬼點子都想得出來。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

阿被被 wrote:
本人因為公司分紅18...(恕刪)


還錢就好了
其他什麼競業條款都是屁,不用理他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___喬飛____囧rz___ wrote:
看來年終獎金的用途又...(恕刪)


是阿~~獎金不是去年為公司賣肝所換得的獎勵嗎?
怎麼可以綁上競業禁止

看看能不能找出那18萬獎金的名目
如果是因為去年公司獲利所發的獎金
那可以打打看說不定不用還

如果只有白紙黑字寫
這18萬就是要給你的競業禁止的生活費
那你就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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