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cubird wrote:基本上...沒提款卡...(恕刪) 謝謝你..這樣我清楚了禮拜一我再去一趟郵局請行員幫我解卡之後我的卡會收好的只剩一個問題...如果他們另辦新卡...舊卡的密碼又不能用了(被註銷)你怎麼辦?我相信我對他大聲之後,他們就不會這樣做了況且名字都是我的,監護人有這種權力嗎??
我愛FT wrote:本人已滿18目前23就是因為本人常用網路ATM轉遊戲點數被唸了不少次,也許就是又看到我轉點用了這種方式..我敢保證我不會笨到連自己密碼都忘了只是心灰意冷.... 可能你的家人也對你心灰意冷才會出此下策
cucubird wrote:基本上...沒提款卡...(恕刪) 在家能做的事又不是只有打電動出去又不是只能跟朋友糜爛先去思考為何家人會有這方面的動作是不是自己玩過頭(打電動打到猝死的新聞時有所聞)還有,家人要變更你的密碼也要先知道舊密碼吧提款卡以及存簿的密碼怎不先去自行變更只有自己知道的數字?
個人認為比較可能的是:刑法第315-1條(妨害秘密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