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說好救護車只能送責任醫院嗎?


epox23400 wrote:
話說台中市和平區有個...(恕刪)

搞到最後還不是民代的特權,這張金牌一出哪位公務員能不低頭?
我砲故我在

epox23400 wrote:
話說台中市和平區有個...(恕刪)


不僅讓人想起八掌溪事件
我以前在榮總急診室的時候
曾經看過萬芳救護車送病人
總覺的要是真的緊急
應該要送萬芳醫院急救
可以花40-50分鐘從台北市的南區到北區
應該不算是緊急吧
反正現在人民最大
只要有勢力
就算是要送屏東醫院應該也可以吧
如果你真的能從和平區忍耐到潭子慈濟

那你就不算緊急傷病患了

119幹麻為你服務?

epox23400 wrote:
話說台中市和平區有個...(恕刪)

這樣的處分只是要滅火而已.可憐的基層按照規矩來反而吃力不討好
這讓我想到當時在外島站彈藥武裝哨,白木連長來試探
第一次 站住 口令 誰?不回
第二次 站住 口令 誰?還是不回
第三次 站住 口令 誰? 我直接拉拉柄將送上槍機.開保險
這時白木連長才回....結果下哨被叫去連長室夾懶蛋
當初規矩說的清清楚楚一但有事情總是翻臉不認人,不管公家機關哪個單位都是一樣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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