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台中市和平區
有個人瑞跌倒受傷
家屬指送台中榮總或潭子慈濟
好啊~~真的載妳過去
要是和平區有OHCA事件延誤就醫而錯過黃金時間
家屬你要承擔這個責任嗎?台中市曾姓議員你要擔嗎?
救護車送到院都是送急診室
不好意思,急診室沒有在看病歷的
而且東勢農民醫院沒有辦法處理嗎?
小弟服務單位在803附近的消防隊
昨天晚上在深夜救護
一個要送平等澄清
一個要送中國
但兩個都非屬急重症患者
不好意思,只能依責任區送國軍803
完全依造緊急醫療法
若執意前往,請叫計程車或民間救護車
跨責任區消防隊員會被救護科處份.....
飛天又遁地 wrote:
或許那個病患都固定在他指定的醫院看病,
送到那邊去有完整病歷,跟一些用藥記錄,
會比另外一個醫院更快掌控病患的狀態,
或許這就是家屬的考量吧!!
急診目的是保命...除非另有原因..醫師應該也沒空慢慢翻病歷看
如果不是病人生命有顯著危險..."正常"來說單純骨折的優先權也不高....
佛貝魯男爵 wrote:
規定又定得死死死.遇到事情又要求下面違規...
還是叫胡市長定出個緊急便民策略吧
為什麼會定那麼多規定....就是因為很多人都要這樣又那樣的
既然可以不用找最近的醫院急救,那就是對生命沒危害
自己找民間救護車要送到台北也沒人會說話
消防隊救護車也就一兩台...出遠門了..下一個病患如果是心臟病的要誰來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