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n wrote:
5/24買的布丁 5/26早上給小朋友吃一個(三歲多) 他吃到剩下一點點 我還罵他沒吃完 晚上才發現已經過期 現在覺得自己怎麼叫小朋友吃完過期的布丁(有效期限到5/23) 我很自責 以後不論在哪裡買的食物 都要先看保存期限了 沒圖沒真相 我附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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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
我根本不在乎這件事的索賠,因為賠償金額對他們不痛不癢,而對我來說也不會發財,只是他們的電腦系統應該是能分便出過期與否,否則每樣物品都要靠工讀生一樣一樣看,那根本是裝笑為,甚至我懷疑店家不願意丟棄,是否有可能故意賣給像我們會疏忽沒看保存期限的人,以減少損失,畢竟他也可能只是加盟店吧,我不認同過期還能吃的說法,會刻意沒的選擇只能吃過期食品的人,除了少部分的人,剩下的人都是有苦衷的吧。
不過還好小朋友目前看起來沒什麼大礙,這樣子讓我放心多了。。。。。。
PS 其實如果要賠償我。 我寧可7-11總公司負責管理的高層跟店長一起把我這還有剩下一個布丁吃掉,表示他們對產品有信心,不過布丁昨晚拿出冰箱到現在都沒冷藏,他們敢吃嗎? 啊!那他們吃完我個人補償他們一人一百塊台幣的7-11禮卷好了,再加上一句道歉的話,這樣跟大公司一樣,很有誠意了吧!
看來樓主沒去找購買的店家,也沒找總公司申訴,不知道有沒有上醫院檢查?第一個想到的不會就是上網PO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