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坐在駕駛座被撞 怎麼舉證沒有酒駕?


尼斯 wrote:
老婆的搭朋友的車會


這位仁兄您肯定喝醉了~

s5689 wrote:
最近聽到的例子朋友與...(恕刪)


電視劇也有這麼巧的橋段嗎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s5689 wrote:
最近聽到的例子朋友與...(恕刪)

這真的有點麻煩哦,喝酒的人本就不能坐在駕駛座上,在警座的判斷,這樣類似意圖酒駕。

要不我們請記者去幫忙訪問相關單位好了。
副駕駛座也是可以發動車子吹冷氣的。

其他的我不知道要說甚麼。

至少我常常窩在副駕駛座上打火吹冷氣聽音樂....
坐在駕駛座上不能跟開車畫上等號
理應無法被起訴才是
如果只是坐在駕駛座還比較好說

但已經發動了, 就不一樣了

不知會怎麼判
kyfun02 wrote:
那若是他自己的車
他不能坐在車上休息麼?!

習慣上自己的車一定坐在駕駛座阿?!

這討論串有些人跟你一樣,
討論法律問題直接忽略法律本身的「目的」跟「要因」,
一直以「個人私利」觀點來看事情,然後腦袋一直鑽牛角尖,
所以我們先來看「目的」,
由於酒醉會使人失去判斷能力進而喪失駕駛能力,所以為了「保護其他人的生命安全」這個目的禁止酒駕,
再來我們來看「要因」,
既然酒駕是違法的,當然要定義什麼是酒駕,
定義的標準當然要公正、客觀、符合常理。

所以套用到樓主的例子來看,
首先以要因來看,
對「不知情的第三者」而言,當然不知道樓主的父親只是坐在駕駛座上發動車子,
所以正常的反應應該是「坐在駕駛座上發動車子當然是要開車」,
一些人忘了他們是因為樓主的說詞才知道並沒開車,
簡單地說就是犯了「上帝觀點」的錯。

再來以目的來看,
既然樓主的父親已經喝醉又已經完全掌握車子的操控權,
正如前面有人說過,萬一他突然踩油門撞上路過的人的事的確是可能發生的,
是符合禁止酒駕的目的的。

所以我建議樓主跟一些人與其在那邊討論怎麼樣才算是酒駕,
不如好好想想禁止酒駕的目的,
為了自己和其他人的生命安全,
不要讓喝醉酒的人去碰駕駛座才真正重要的事。

aquaaqua wrote:
這討論串有些人跟你一...(恕刪)


那如果有人叫未成年小孩先去發車 這是不是犯了教唆犯罪和無照駕駛

又或者在餐廳吃飯叫小孩去冷飲櫃拿酒是不是也要比照辦理

我想重點是有犯罪動機和行為同時成立才算
aquaaqua wrote:
這討論串有些人跟你一...(恕刪)
還有一個,車鑰匙,不要讓喝酒的人碰車鑰匙.
舉證不出來就等著坐牢啊

法律是講求證據的

電視劇跟電影沒看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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