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yfun02 wrote:那若是他自己的車他不能坐在車上休息麼?!習慣上自己的車一定坐在駕駛座阿?! 這討論串有些人跟你一樣,討論法律問題直接忽略法律本身的「目的」跟「要因」,一直以「個人私利」觀點來看事情,然後腦袋一直鑽牛角尖,所以我們先來看「目的」,由於酒醉會使人失去判斷能力進而喪失駕駛能力,所以為了「保護其他人的生命安全」這個目的禁止酒駕,再來我們來看「要因」,既然酒駕是違法的,當然要定義什麼是酒駕,定義的標準當然要公正、客觀、符合常理。所以套用到樓主的例子來看,首先以要因來看,對「不知情的第三者」而言,當然不知道樓主的父親只是坐在駕駛座上發動車子,所以正常的反應應該是「坐在駕駛座上發動車子當然是要開車」,一些人忘了他們是因為樓主的說詞才知道並沒開車,簡單地說就是犯了「上帝觀點」的錯。再來以目的來看,既然樓主的父親已經喝醉又已經完全掌握車子的操控權,正如前面有人說過,萬一他突然踩油門撞上路過的人的事的確是可能發生的,是符合禁止酒駕的目的的。所以我建議樓主跟一些人與其在那邊討論怎麼樣才算是酒駕,不如好好想想禁止酒駕的目的,為了自己和其他人的生命安全,不要讓喝醉酒的人去碰駕駛座才真正重要的事。
aquaaqua wrote:這討論串有些人跟你一...(恕刪) 那如果有人叫未成年小孩先去發車 這是不是犯了教唆犯罪和無照駕駛又或者在餐廳吃飯叫小孩去冷飲櫃拿酒是不是也要比照辦理我想重點是有犯罪動機和行為同時成立才算aquaaqua wrote:這討論串有些人跟你一...(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