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ray wrote:
其實發這篇文是...(恕刪)
消保官事實上並沒有權限能夠仲裁一件消費爭議
但是他們仍會裝得很專業,六法全書 消費者法案的書隨身攜帶並且會請雙方都發言
在"看起來"很專業的去看廠商帶來的物證,但是這些只不過是為了掩飾他們無能的事實
最後再請雙方都開個價碼,來協商
即便廠商開的價碼很離譜,他仍然扮演著NPC的角色,若價碼消費者能接受便達成協商
不能達成協議他則會請你另請高明。
會議中,曾提出事證問答
例如說:你舉證一些有利的人、物證,基本上他會以各種理由打槍,因為他不能仲裁
「我有工程師的自白,不知到這能不能成為證物,使廠商履行他們應該承擔的責任?」
消保官會說「要事他跟你亂說怎麼辦,這種是不能予以採信」
這個單位說穿了不過就是個橡皮圖章而以
建議若碰到消費爭議可以不用考慮消保官
基本上這是鬼島,法律全都是幫企業制定的,有冤屈你訴也訴不贏
況且三審才會定讞,曠日廢時...所以,金額小的案子還是建議你放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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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60321270
es89101 wrote:
拜託你去唸唸法律再來亂講
消保法的規定是保護消費者用的
沒有消保法的規定消費者會更吃虧
包括沒有七天無條件退貨的權利等等
定型化契約是企業自己訂定的
個別磋商條款是讓消費者可以跟企業
對於不滿意的定期化條款內容進行磋商
政府只會訂定定型化契約範本告訴你說什麼該記載
剩下的都是企業自己訂定對自己有利的條款
沒有個別磋商條款的規定的話
消費者只能接受企業單方訂的條款
不懂法律不要在那邊亂誤導人...(恕刪)
我當然希望消保法應當是保護消費者的,
但我請問消保官能直接裁決嗎?
還是還是需要消費者上法院後請法官判?還是企業不服由企業去找法官呢?
光這些就夠讓消費者打退堂鼓了!
另外針對法律我要是懂,我就去做律師就好了!還會來這哭腰!
另外我說的定型化契約,是針對"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這不是法條應給予的保障?裏面記載的應當是對消費者的最低保障原則
範本我當然知道只是參考用的,那還需要訂定"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我現在遇到的情況就是
身為消費者購買一樣商品,企業也依循消保官給予的定型化契約給消費者看
但看完後強制要求修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內容
也擺明者要就買不要就不要買的態度,
請問如對消費者非買不可的情況是否只能任意由企業依"磋商條款"修改不利消費者的條文?
沒有任何一條法可以壓過這"磋商條款"?
我只是想凸顯磋商條款的不合理和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法律效力
如果沒強制性,為何要訂出來誤導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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