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大家註解一下:


alsonliu wrote:
小王與老萱無法律關係怎麼繼承


這個觀點是正確的,可以當補充說明



紫色遊魂 wrote:
你問題的重點是: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定義是什麼?包不包括配偶?


已經點出重點了


看在眼裏 放在心裡 wrote:
啦~啦啦~啦~啦~民法~啦~啦~1138啦~啦~阿某~26年~806~判例~甲治吹啦~啦~啦啦~


基本上答出答案了,只是案號錯了





補充一下為啥會有代位權這鬼東西...
這是從"分家"的概念出來的,兄弟分家個自娶妻生子,每一個兄弟的家就是一房,大哥叫"一房",二哥叫"二房",依此類推....
若要分祖宗家產時,則以"房"做單位,所以除非該"房"死絕,否則該"房"就會有資格分產..
之後慢慢演變成代位權的制度


無敵娘娘槍 wrote:
同學....
判例背錯會飛喔....
26渝上608號判例......


同學,人家都先喊不用認真了,又不是在考試,不用這麼嚴格啦!

就算是考試,閱卷看得很快也未必抓的到,至少有用心背過的啦!

無敵娘娘槍 wrote:
判例背錯會飛喔....

26渝上608號判例......



有考過,也背過這題判例,我畢業太久了,噗~

你認真了

紫色遊魂 wrote:
同學,人家都先喊不用...(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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