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大家註解一下:
alsonliu wrote:
小王與老萱無法律關係怎麼繼承
這個觀點是正確的,可以當補充說明
紫色遊魂 wrote:
你問題的重點是: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定義是什麼?包不包括配偶?
已經點出重點了
看在眼裏 放在心裡 wrote:
啦~啦啦~啦~啦~民法~啦~啦~1138啦~啦~阿某~26年~806~判例~甲治吹啦~啦~啦啦~
基本上答出答案了,只是案號錯了
補充一下為啥會有代位權這鬼東西...
這是從"分家"的概念出來的,兄弟分家個自娶妻生子,每一個兄弟的家就是一房,大哥叫"一房",二哥叫"二房",依此類推....
若要分祖宗家產時,則以"房"做單位,所以除非該"房"死絕,否則該"房"就會有資格分產..
之後慢慢演變成代位權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