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跟老萱結婚,老王在婚前有個小孩叫小王,老萱在婚前也有一個小孩叫小萱,兩人婚後並未生育子女
老王先死掉,過了兩年老萱也死了(老萱在老王死後並未再婚)
老萱死的時候,繼承的第一順位是配偶(老王)及子女(小萱)
但是老王已經死了,這時候小王是否有代位繼承權可以繼承老萱的遺產
煩請解惑
文章關鍵字
老萱有無認養小王為子女,沒有的話,小王與老萱無法律關係怎麼繼承。


以上
小王跟小萱結婚 就沒有這問題了~~~~~~~

反正一起繼承 呵呵

nikonan wrote:
老王跟老萱結婚,老王...(恕刪)


= =" 民法似乎沒有寫到這麼詳細,
不過老王與老萱是夫妻, 而小王又是老王撫養的法定親屬,
老王歸天時小王、老萱、小萱都有法定繼承的資格,
因老王與老萱是有婚姻關係, 所以老萱歸天時,
小王也應有繼承之權力才對。

最後還是要看法官的認定...
如果文明是要我們卑躬曲膝,那我就讓你們看見野蠻的驕傲。
alsonliu wrote:
老萱有無認養小王為子女,沒有的話,小王與老萱無法律關係怎麼繼承。...(恕刪)

XD...
樓主問的是「代位繼承」。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第1140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最簡單的舉例:老爸比阿公先死,阿公死掉時留下的遺產,小孩可以跟叔叔伯伯姑姑一起分屬於老爸的那一份。

用歸納的講法就是:先死者若是後死者的繼承人,先死者的子孫依法可以繼承。

樓主的疑問是:先死老王是後死老萱的繼承人,那先死老王的小孩應該也可以繼承老萱的遺產!?


To樓主:

你問題的重點是: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定義是什麼?包不包括配偶?

這個問題,你細心點往下看其他法條就有答案了。

nikonan wrote:
老王跟老萱結婚,老王...(恕刪)


老王死的時候,
小王就有繼承權了,
不用等到老萱
這裡是閒聊與趣味區,我需要認真嗎?

啦~啦啦~啦~啦~民法~啦~啦~1138啦~啦~阿某~26年~806~判例~甲治吹啦~啦~啦啦~

回答完畢
老王死後他的遺產都歸他老婆老萱, 曉萱既非婚生子, 也未經老王認領扶養所以不
在繼承的順位內.

老萱死後曉萱可以繼承其遺產, 參考以下民法:

第1065條(認領之效力及認領之擬制及非婚生子女與生母之關係)非婚生子女經生
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
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至於小王可以向老萱提起老王的親子關係訴訟, 就跟羅家姊弟對王永慶的例子一樣,
如果法官判定小王是老王的兒子, 他應該可以跟老萱平分老王的遺產.



我認為是沒有,因為老王往生之後,老萱就沒有配偶了,所以老萱往生時是沒有配偶這位繼承人的,有繼承權者僅小萱一人。

看在眼裏 放在心裡 wrote:
啦~啦啦~啦~啦~民法~啦~啦~1138啦~啦~阿某~26年~806~判例~甲治吹啦~啦~啦啦~

回答完畢



同學....
判例背錯會飛喔....

26渝上608號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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