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ncess J. wrote:我到新公司工作半個月...(恕刪) 在台灣討論你上班的公司有沒有違反勞基法是完全沒意義的事情即使你去告他也沒用所有的結局都一樣公司頂多被"重罰"幾萬塊檢舉的員工捲鋪蓋走路勸你一句能忍耐就待下去不能忍早早走人我保證老闆不會慰留你的
pizzadog wrote:在台灣討論你上班的公...(恕刪) 沒錯.你檢舉他 他一定會對你不爽等到你找到工作.有些公司會打電話去問你前一家公司想也知道不會說好話.加上如果新公司知道你會檢舉一定更不會用你.這就是台灣勞工的悲哀這都要感謝一路相挺的資委會
不好撕破臉,,,其實我們部門小主管人很好所以本來我還蠻喜歡這份工作的只是越做越久(半個月)就發現有許多不合理的地方大多都是公司佔員工小便宜算是勉強容忍的極限內但最令我決不能接受的是原本該由雇主負擔的勞退新制最低6%提撥竟然還轉嫁給員工扣薪(並非額外提撥的)這樣真的太壓榨員工了 > <"當初跟我談福利也說照勞基法但從兩位同事口中証實公司轉嫁給員工扣薪這件事情(她們還說難道我當初沒問清楚?? 挖哩咧,,,這還需要特別問嗎?)我該向人事再確認這件事情嗎?確認之後呢?老實說除了出社會的第一份工作外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耶有點不知所措是打定這種公司不能待我出社會的第一份工作老闆也很小氣印象中有特休都不能休連我爺爺走了也恐嚇我休假工作誰做?所以我只休出殯那一天...待兩年拿到工作資歷就閃人了工作經歷那麼多年了不太需要走那種不堪回首的回頭路了吧 ><是想領到八月薪資後提辭呈可能就是九月初提吧那就跟我小主管說嘛?理由呢?不撕破臉的理由?委婉的裡由?還是直接老實說...公司的規定我沒辦法認同接受所以決定離職?或告知有更好的offer的工作所以決定離職?Coolshin wrote:颱風假只能不支薪,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