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IT wrote:我朋友的心態不會是因...(恕刪) 這一點,老實說,小弟不怎麼相信!=.=雖然我不是你朋友,不太瞭解!說他不是因為這個頭銜或身份而想認識他?基於好奇嗎?如果是這樣,可能會更容易被騙或被利用吧!然後就演變成恐嚇!
嗯..我覺得好奇心真的會殺死一隻貓像我也是那種好奇心很重的人所以朋友常常會叫我小心在跟同學去看車靈後同學就說看你還敢不敢亂撿東西所以現在不論是在哪邊認識的人我都會跟比較熟的朋友說我最近認識了怎樣的人彼此知道近況發生事情才有跡可循不過聽到那種頭銜可能我以前常遇到愛唬爛的人當我聽到朋友跟我說時直接跟他說是虎濫的吧我朋友應該是外表何他胃口才會繼續聊下去吧網路這個媒介沒辦法真實的碰觸到對方所以外表對某些人來講就排到了第一位要不要報警取決於他我只能從旁建議因為對方不是威脅我所以我報警也沒什麼用
EDIT wrote:我想現在的社會給手機號碼不算什麼(恕刪) 可能我老了吧.......我可不認為給手機號碼不算什麼......別忘了...關機是"所有人"都沒辦法利用手機找到......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囉....
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你可以幫你朋友跟檢察官提出告發.而你朋友自己可以去找檢察官提出告訴.他已經構成恐嚇罪的惡害通知了.請他把電話號碼跟msn的對話保留.當成證據.請檢察官對他開出傳票.祝你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