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記錯的話,死、傷之乘客,可先申請強制險理賠部份,這較無問題.肇事賠償責任基礎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均予賠償,即採無過失責任基礎。受害人範圍包括肇事汽車以外之第三人及肇事汽車車上乘客(不包括本車駕駛)。給付範圍及保險金:(99年02月28日0時起發生之汽車交通事故適用)每一個人傷害醫療最高二十萬元每一個人殘廢,依殘廢等級給付,最高至一百六十萬元每一個人死亡定額給付一百六十萬元每一個人傷害醫療及死亡最高給付一百八十萬元每一事故無累計給付上限而車隊或司機,若有保乘客險,這個乘客險可能是聯保或由保險公司正式承保,但由保險公司承保的費率,是不同於一般轎車的費率,可是理賠上應該是較有保障.以下圖內容是某家保險公司針對營業車的保險說明.以上參考看看.所以,應該可以申請賠償 160+250=410萬.而肇事者要賠多少,就需由民事庭來判了.
http://www.taiwantaxi.com.tw/taiwantaxi/insurance.asp這是台灣大車隊官網的保單「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之保險金額」,係指在任何一次意外事故時,本公司對所有傷亡人數所負之最高賠償責任而言。除非這有包括對方乘客,不然自己一台車最多 4x250 =1000萬
blue8322201 wrote:給付範圍及保險金:(99年02月28日0時起發生之汽車交通事故適用)每一個人死亡定額給付一百六十萬元...(恕刪) 沒記錯的話,強制險今年3/1已提高到200萬...
20號清晨發生的死亡車禍,住在新北市三重的蔡姓婦人,坐台灣大車隊的計程車被後方酒駕女追撞,即使有繫安全帶,但強烈撞擊造成頸部斷裂,魂斷台北橋,原本以為可以有1600萬的乘客保險,但是台灣大車隊表示,雖然公司有投保乘客責任險,但肇事者不是車隊司機,所以不在理賠範圍內。黑色駕車迅速過彎,直直撞上等紅燈並排的兩台的計程車,砰的一聲,計程車車尾全毀,坐在後座60歲蔡李婦人,即使有繫安全帶依然命送黃泉。重回現場計程車扭曲變形,肇事的黑色轎車車頭撞毀,車禍會這麼嚴重原因是兩台計程車處於靜止狀態,突然受到後方撞擊,婦人坐的中間的車,受到前後反彈的雙重夾擊,就算綁上安全帶也只能保護身體,不能保護脖子甩動。台灣大車隊幫每台計程車駕駛人、乘客和第三人,投保1600萬乘客責任險,但重點如果駕駛人不是肇事者,都不在承保範圍,如何坐車讓意外降到最低,正確使用汽車座椅頭枕,坐進車內可以調整坐姿,再將座椅頭枕與頭部同高,頭的後腦與頭枕維持在7公分內,最後繫上安全帶才是最安全。大車隊廣告強調幫乘客投保,但死亡意外發生後才解釋,肇事責任不是自家運將所以無法申請理賠,死者家屬一塊錢理賠金也拿不到,實在讓家屬很難接受。
前幾樓有網友貼出的「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可能與台灣大車隊承保的「旅客運送人責任保險」不同,即保險公司僅保證旅客運送人之責任,本例中肇事者非屬旅客運送人,應不屬保險公司理賠範圍之內,故較符合樓上的文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