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nghank wrote:
政府可用的手段那麼多,
國稅局天天去查帳,
檢調或是廉政公署天天去查又沒有官商勾結的不法弊端,
最好這些民營電廠都是正派經營沒有任何問題啦,
不然誰敢不乖乖聽政府的話,
...(恕刪)
去查都要時間,成本更影響查案人的績效及機會成本
要是一查出來發現問題根本不在民營電廠這邊
那就好笑了....
先去看看售購電的法源依據吧..
huanghank wrote:
就算違約不買電,要賠償也要打個三五年官司,
這些民營電廠那一家受得了?
...(恕刪)
這些民營電廠不僅全為公開發行公司, 有些還已上市櫃
你小看這些民營電廠的能耐了!
況這種穩贏的官司, 即使不先收錢,律師團應都會有很高的意願承接.
huanghank wrote:
現在這些民營電廠敢姿態這麼高,
連台電派出去和民營電廠談判的代表都可以為民營電廠講話了,
其中原因就很耐人尋味了!...(恕刪)
去看看法源及合約怎寫的吧..
看清楚後, 姿態是要怎高地起來?
當初這些合約是哪個單位押著台電違背公司利益硬簽下的?
怎沒看到有各級民代及媒體去挖呢?
此外現行的綠能購電及補貼硬要台電買單也是同樣的模式..
maxboss wrote:
如果民營電廠一直不肯修改合約
台電不跟民營電廠買電會發生什麼事?
方案一、揚言合約到期後不再跟不修改合約的電廠購電
方案二、罰款~~~罰款之後,不再與該民營電廠購電,該電廠倒閉,然後法拍,台電4拍再便宜標下來
到底是台電內部利益的因素
還是民營電廠資本家的力量太大
又或是政府高層只會嘴砲
我們繼續看下去~~~~...(恕刪)
兩個方案都行不通! 法源都寫死了!
台電就是一定得跟民營電廠買電!
要怪誰? 去查看一下法規是誰訂的?
基於經濟部經能字第09504603140號令「第四階段開放民間設立發電廠方案」,
1.民營發電廠獲經濟部核准登記備案者,應於6個月內與臺電公司簽訂購售電合約,發電廠所生產之電力,除供發電廠區自用外,應全數躉售予臺電公司統籌調度。
2.臺電公司應向獲經濟部核准登記備案之民營發電業者購電,並簽訂25年合約。
另依「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
第 10 條 能源用戶(電廠)得請當地綜合電業(僅有一家:台電)收購其合格系統生產電能之餘電,及提供系統維修或故障所需備用電力;當地綜合電業除有下列理由之一,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不得拒絕:
一、能源用戶違反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則或屋內線路裝置規則者。
二、能源用戶違反本辦法之併聯規範者。
「能源管理法」
第 10 條 能源用戶生產蒸汽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數量者,應裝設汽電共生設備。能源用戶裝設汽電共生設備,有效熱能比率及總熱效率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者,得請當地綜合電業收購其生產電能之餘電,與提供系統維修或故障所需備用電力。當地綜合電業除有正當理由,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外,不得拒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