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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city wrote:
藏在心裡,或許還能當永遠的朋友。
然後,找更漂亮的女孩。
單戀比失戀好受多了。(恕刪)
我之前說的和等一下要說的有點矛盾。
我個人認為,不過未婚女子、男子都有同時交往數個異性朋友的權利,如此才能較可能有美好的婚姻。
也要看男女朋友交往的程度、時間,如果已經到了幾乎要論及婚嫁的程度,就不要去拆散他人。
如果只是一般程度交往的程度,其他人也有爭取的權利,不過也要看智慧、勇氣、觀念、條件、、、等。
當然也有人是用橫刀奪愛,這我就不予評論。
或許樓主可能和女性小學同學繼續當朋友,也同時和其他女子交往,看那一個比較適合。
如果有天女性小學同學的男友移情別戀,或知道女性小學同學和其男友交往的程度沒有那麼深,且和其它女子交往也沒有到"一定的程度",那就在適當的環境下先用暗示後用明示的方式和女性小學同學表態。
當然不少人的觀念從男女朋友交往時就想從一而終;不能說不好,也不能說不好,端看其觀念和造化。(相反的多方交往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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