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ysking16 wrote:
1.若是你的房東說開...(恕刪)
我雖然沒有在台灣租過房子,不過目前在倫敦租房子,我只能說提前一個月通知真得是一個基本的禮節,不過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紛爭,房東直接將這點附註在合約裡。
至於房東可不可以隨時進住戶的房間,我們合約雖然註明房東不可隨意進出住戶的房間,不過當要安裝一些必要措施的時候是可以在知會房客後進入安裝(不過知會並不是強制的)如果他認為有必要的話是可以進入住戶房間的,如果有必要他甚至可以請警察陪他一起進去,因為房子是他的,住戶是無可奈何的,這就要看你房東的行為操守了,至於他可不可以委託友人代為執行這點我就不是很清楚了。
至於您舉的門號解約的例子,台灣我是不知道,不過在英國使用手機要解約的話也是要提前寫信告知電信公司的,不然他們還是會將你的時間延後並收取多出來的費用。
所以我覺得您房東除了態度差了一點之外,我並不覺得他有什麼太大的錯誤。
以上給您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