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麵魚 wrote:
證明?我有領取通知單...(恕刪)
重點在於 領取通知單 是通知 您本人
還是通知 "那個英文名稱的人"
如果是前者 郵局該打屁股
如果是後者 我覺得合情合理
現在就是卡在 你不能證明 自己是領取人不是嗎 
其實這是很簡單的責任歸屬問題
投遞到您家裡 那收完以後 信怎麼了 被偷打開了 還是冒名領取 責任在 收信者身上
但是郵局領信 信給錯人 責任在郵局...
而且您知道信裡是啥 但是郵局的人不知道
如果是張支票之類 然後被冒領走了 怎麼辦 ?
所以請寄件者處理吧
                
                                กิิิิิิิิิิิิิิิิิิิิ ก้้้้้้้้้้้้้้้้้้้้ 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