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pkingvocal wrote:
我直覺會見到穿名牌,...(恕刪)
anneybaba wrote:
我年收入 多到 我去...(恕刪)
讓家中突遭變故導致經濟困頓的18歲以下學童與弱勢兒童,只要肚子餓,可隨時到新北市轄區內的7-ELEVEN、全家、萊爾富及OK超商連鎖便利商店內享用80元免費餐點。
資格嚴審,不要讓那些穿金戴銀的濫用這愛心的觀念是對的
但是還是希望多點同理心
沒人願意死爹死娘的換這一餐80元餐點吧?
至於為何獨厚連鎖便利商店,就是因為連鎖便利商店分布廣據點多又24小時營業,讓小朋友隨時隨地能就近可以用餐充飢,這特性是一般小吃/便當/學校福利社無法做到的
與其把我納稅的錢拿去補助那些不入流的廟會/養死囚畜生,我寧願政府把錢用在幫助這些"家庭突遭變故"的小朋友身上

大火快炒 wrote:
官員們大概以為國中生...(恕刪)
不要一件事還沒開始就全面地往負面去思考吧
台灣這些年來真的給媒體和民代那種惡性的負面思維給害慘了
看新聞,超商並沒有負責把關喔
只是要登記資料
似乎是之後社工單位會依據登記資料介入輔導
所以覺得可以吃免費餐的
應該要評估一下日後被社工人員定期拜訪的可能性
(好吧,假資料也是個問題啦....)
雖說現有機制已經有在注意低收入戶的小朋友
如社工、如鄰里長,乃至於學校
但無論怎樣周密
一定還是會有死角與照顧不到的地方
以及突發出現的新案例對象
這個研議中的機制就是一個補強的作法
而且由需要救助者主動求救
避免國家社福補助的緩不濟急
其實花的錢不多
而且就算有50%是被存心佔便宜揩油的人給浪費了
如果能夠幫助到50%有需要的人
我覺得就是正確的也應該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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