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e basara wrote:剛剛去Google1...(恕刪) 報導稱,在巴西Santa Rita do Sapucaí監獄,囚犯只要騎自行車16小時就可以減刑一天。發電機可以為充電電池充電,用腳踏車發電
曾在網路提過 監獄人力發電 種菜 構想, 被炮到體無完膚. 構想的原始理由 :1. 納稅人繳稅金供養犯罪的, 不合理.2. 台灣反核後電力吃緊及燃煤空污.3. 獄中工廠用公電公設, 外售利潤卻納入獄方及犯罪人福利.樓主引用的 菲律賓 跟 巴西 做法, 值得台灣參考.個人認為 :犯罪者入獄, 需按月繳納生活費( 衣 食 住 水 電 管理....), 無法繳納者強制勞動, 所得用來支付獄中生活費.在想 :台灣未改前, 晚年沒錢過下去就揍人, 即可進去免費生活一段時間, 出獄後再揍一次進一次, (引用 中華民國頌 歌詞) 千秋萬世, 直到永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