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0月22日
發文字號:國後動管字第1010002765號
主旨:公告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
依據:兵役法第3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5條及志願士兵服役條列第5條及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42條。
公告事項:
一、茲公告101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一)二級上將:70歲(民國31年出生)。
(二)中將:65歲(民國36年出生)。
(三)少將:60歲(民國41年出生)。
(四)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國43年出生)。
(五)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國51年出生)。
(六)志願役士兵:45歲(民國56年出生)
(七)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國65年出生)。
二、上列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01年12月31日止,並自102年1月1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



等到年底吧.

咪咖愛拉 wrote:
個人覺得香港藉比台灣...(恕刪)


想拿雙國籍,還好兩地都是屬地主義, 不用繳重複稅金...
因為面對差不多的問題, 查了一些兵役法的資料. 前面有人說年齡36歲申請入台藉就不用當兵應該是跟據徵兵規則第37條規定

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來臺之役男,自初設戶籍登記之翌日起,於屆滿一年後,應辦理徵兵處理。

所以今年36, 設戶後一年, 已經37. 超過36歲就不用當兵役.
paulkwong
Po文已過10年, 小弟順利獲得身分證和中華民國護照。今年再換證!十年間發生很多事,還香港同學詢問我這樣可以申請移民到台灣~也有不少移民到英國加拿大等等~祝大大們生活愉快,台灣國泰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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