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水行舟 wrote:警察也很快得過來了,老闆像警察述說了原委,而這對男女客人也表示要告老闆傷害,警察則說未滿18歲要父母代表,老闆說那就叫他們的父母來講!這對男女客人聽到說要找父母 快步的丟了錢離開店外。 怎麼讓他們走了?老闆應該要告他們公然侮辱上次好像是有人在澎湖也這樣玩當時是吃掉一整桌的菜
逆水行舟 wrote:看著店門口張貼不好吃免錢的字條...(恕刪) 難吃還整碗完!?假如我吃一口覺得難吃就會整碗擱著叫老闆來退錢!假如是外帶就整碗倒掉!!有一次買羊肉湯時,看見老闆鼻子癢的手捏了幾下鼻子再來幫我包湯,買走後看見垃圾車經過就倒餿了!與其跟老闆嘔,不如該店從此列入口袋地雷名單之一,為了幾十塊搞的氣急敗壞~傷身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