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小宏 wrote:假設一個強姦犯犯下了...(恕刪) 公平性不是我提出來的~人權的問題你可能要問有關人權根本的基金會or協會~我只是解釋為什麼會這樣判定及法規~司法好玩的地方就是條文~一切都用條文囉~情理法這三個字聽過吧~順序造就台灣天堂囉~有機會上網google很多台灣案例~你就知道了~我只是回答你的問題~莫激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