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強一號 wrote:
我一直對合併執行這樣的方式感到不解
既然關不了那麼久
一罪一罰是在罰心酸的嗎


我也是搞不清楚內,感覺又是個「文字上的法」,不是「執行上的法」。
生命能量來源:服務、寬恕、感激、掌握當下!
他不應該再出來了吧...

賴小宏 wrote:
今天看到一則新聞,子...(恕刪)

賴小宏 wrote:
今天看到一則新聞,子...(恕刪)


會不會是公告打錯了,原本只有判十八年?
賴小宏 wrote:
假設一個強姦犯犯下了...(恕刪)


公平性不是我提出來的~
人權的問題你可能要問有關人權根本的基金會or協會~
我只是解釋為什麼會這樣判定及法規~

司法好玩的地方就是條文~
一切都用條文囉~

情理法
這三個字聽過吧~
順序造就台灣天堂囉~
有機會上網google很多台灣案例~
你就知道了~

我只是回答你的問題~
莫激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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