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wen2157 wrote:雖然廉價,但也是正義如果波士頓爆炸案主嫌被美國判死刑,不知廢死團體敢不敢去美國靠妖 他們只敢在國內叫囂而已支持死刑 wrote:米國很聰明的直接在路上就打死了,都沒什麼死不死刑的問題 台灣不行啊在路上打死了又要被立委聯合死者家屬開記者會(執法過當)抬棺抗議之類的了
小青蛙01 wrote:雖然說一命抵一命!可是有人一次幹掉二十六條命!這輸贏怎摸論定???我想以後還是請法務部決定死刑起跳是開三槍,若是枉死太多人,那就以人命數算子彈數字開槍算了!ps.我出獄了~能呼吸新鮮空氣實在太棒了!...(恕刪) 26命開26槍,先從腳開始打起、反正不會那麼快死隔一小時打小腿、膝蓋、大腿、臀部、手打完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