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幾天的高捷事件有感


Yellowmen wrote:
發生這件事情 或許時...(恕刪)


其實他們有用外套蓋住
只靠影片不能證明他們在作什麼
如果妨礙風化成立
以後在外面大家都別想躺女生大腿了
我沒有要對他做公審或者批鬥
只是舉實例給大家參考 作為警惕
顯見充分表達正反意見的前提為"不涉及當事人的人身攻擊"
至於言論有沒牽涉的法律層面就給事件當事人自己去定奪
而不是認為事件當事人好像有需要就幫他拿去警察局

另外 網路上發表的言論在可搜尋到的情況下 都不算侵犯個人隱私和個資
況且這些訊息是在"公眾平台"上發表 理應可以接受公評
這也問過法律相關人士了 (或許其他法律專家有其他見解)

也謝謝您理性的建議 感恩




三貓之僕 wrote:
其實他們有用外套蓋住...(恕刪)


當事人已經被找到而且承認是在口交了
我回來啦~
其實也不用特別po這女孩子,
說女主角胖或其它影射的,6000人裡最少也有2000人。

他們跟影片主角差別在哪?

哈哈哈霏翔 wrote:
當事人已經被找到而且承認是在口交了



這點我覺得超笨

死不承認就好了啊

警察有證據嗎??

哈哈哈霏翔 wrote:
當事人已經被找到而且承認是在口交了)


重點在於

有誰在捷運上看到女的含男的老二?

更何況,這事鬧這麼大,一個大學生,一個高中生,只要一句與論壓力、身心受創才如此答覆

應該也會沒事

Yellowmen wrote:
我並沒有要對當事人進行什麼評論
也沒有對當事人有任何非理性的言語謾罵
因為他的回應數特別多 所以藉此舉例討論之
當然類似的言論不只他一個
只是他造成網友的迴響過度熱烈

純粹提醒各位在發言的當下
要注意自己的言論是否給當事人帶來二度傷害
別無他意 感謝


你說沒有對FB上面的人提出批評,卻把她的資料跟文章貼到01上來

那你跟這個FB的主人沒兩樣阿。

連說的話都差不多。

一個說"我沒有說她醜"
一個說"我沒有對當事人謾罵"

卻都把另一個人的文章貼出來給大家公評

很有趣

Yellowmen wrote:
我沒有要對他做公審或者批鬥
只是舉實例給大家參考 作為警惕
顯見充分表達正反意見的前提為"不涉及當事人的人身攻擊"
...(恕刪)


真的看不出來她那段話哪裡有人身攻擊了...

我也搞不懂.
為什麼常常有人會把別人在FB的一篇文或一段話拿來01公審.

雖然有點不妥...但是她也只是陳訴事實阿???
又沒批評美醜,為什麼要炮她???

yossian wrote:
你說沒有對FB上面的...(恕刪)


他說"我沒有說她醜"
是因為他世界由自己身材上的長處來去嘲笑當事人之短處
當然 他所說的是"身材" 也就沒有涉及到醜
是答非所問的回答

我說"我沒有對當事人謾罵"
是因為我只針對次事件舉出網路上可得的實際例子
所要表達的是對於事件後續網友言論對事件當事人造成的二度傷害

兩個不是完全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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