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要對他做公審或者批鬥只是舉實例給大家參考 作為警惕顯見充分表達正反意見的前提為"不涉及當事人的人身攻擊"至於言論有沒牽涉的法律層面就給事件當事人自己去定奪而不是認為事件當事人好像有需要就幫他拿去警察局另外 網路上發表的言論在可搜尋到的情況下 都不算侵犯個人隱私和個資況且這些訊息是在"公眾平台"上發表 理應可以接受公評這也問過法律相關人士了 (或許其他法律專家有其他見解)也謝謝您理性的建議 感恩
Yellowmen wrote:我並沒有要對當事人進行什麼評論也沒有對當事人有任何非理性的言語謾罵因為他的回應數特別多 所以藉此舉例討論之當然類似的言論不只他一個只是他造成網友的迴響過度熱烈純粹提醒各位在發言的當下要注意自己的言論是否給當事人帶來二度傷害別無他意 感謝 你說沒有對FB上面的人提出批評,卻把她的資料跟文章貼到01上來那你跟這個FB的主人沒兩樣阿。連說的話都差不多。一個說"我沒有說她醜"一個說"我沒有對當事人謾罵"卻都把另一個人的文章貼出來給大家公評很有趣
Yellowmen wrote:我沒有要對他做公審或者批鬥只是舉實例給大家參考 作為警惕顯見充分表達正反意見的前提為"不涉及當事人的人身攻擊"...(恕刪) 真的看不出來她那段話哪裡有人身攻擊了...我也搞不懂.為什麼常常有人會把別人在FB的一篇文或一段話拿來01公審.
yossian wrote:你說沒有對FB上面的...(恕刪) 他說"我沒有說她醜"是因為他世界由自己身材上的長處來去嘲笑當事人之短處當然 他所說的是"身材" 也就沒有涉及到醜是答非所問的回答我說"我沒有對當事人謾罵"是因為我只針對次事件舉出網路上可得的實際例子所要表達的是對於事件後續網友言論對事件當事人造成的二度傷害兩個不是完全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