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 !!!我想報仇!!!

seedbear wrote:
蓋布袋,打完快跑,讓...(恕刪)


真的啊!?

原本小弟以為您是要說,

把國中生痛打一頓再讓他把大哥叫出來,

然後再把增援的痛打一頓,

讓他們知道出來混的早晚要還,

最後他們就改邪歸正回學校唸書了~
如果是偷你車的人 我其實也很贊成

如果不是呢?

如果只是一個臨時起義的死小鬼呢?

如果車子有鎖

是對方有心偷盜而破壞

那就比較沒有質疑的地方


希望治安越來越好
就算只有zaku 也可以把Strike打下來..
希望不要再有假道學魔人,正義魔人在那邊打嘴砲!!!

私刑???

沒這麼嚴重吧?我可是合法自衛!

不是偷我車的賊???

那抓到的就不是賊了喔???

我不會加鎖!!!
單純來說
只要看到犯人.
錄影並監理,在跟縱到犯罪集團地點.
在報警處理,在提告民事.
可以得到賠償啦.
並不會發人身意外.
惡靈復仇者 wrote:
希望不要再有假道學魔...(恕刪)


還有一個叫"防衛過當", 不是自衛就可以無限上綱~
weinong.chang wrote:
如果是偷你車的人 ...(恕刪)

臨時起意的小鬼也是照樣抓嚕~~!!
偷東西應該不分臨不臨時的~~偷了就算

釣到別條魚就算他倒楣~~!XD
請勿購買韓國品牌,買伊索比亞的產品人家還會和您說謝謝,買韓國產品他們只會笑你笨再桶你一刀

惡靈復仇者 wrote:
那抓到的就不是賊了喔???



當然是賊阿

只是當初偷你車的人

可能因為這樣 逍遙法外而已

這樣你有復仇到嗎?
就算只有zaku 也可以把Strike打下來..
惡靈復仇者 wrote:
我的自行車昨天被偷了...(恕刪)



記得打傷後要馬上落跑..
不能讓警察知道是你..
因為腳踏車不是「重大」失竊..
所以你打傷他會有違比例原則的問題..

最好是..蒙面加蓋布袋..
然後只要打斷手指...馬上就落跑..

這樣也不可能重操原業的..

不要說我心狠..當我的汽車被偷後,我多希望台灣是一個伊斯蘭國家..
小偷直接砍手..

而且當我知道破獲偷車集團後,主謀跟下手的人十萬就交保了..二年多了連一審都還沒開..
真是屁啦..
惡靈復仇者 wrote:
我的自行車昨天被偷了...(恕刪)


沒有要潑冷水的意思
不過如果萬一偷兒也有上01看到這篇文章
應該短時間內很難抓到同一個偷兒吧
歡迎來Subaru Fan Club逛逛 ( http://subaru-fan.tw )
qtairo wrote:
記得打傷後要馬上落跑..
不能讓警察知道是你..
因為腳踏車不是「重大」失竊..
所以你打傷他會有違比例原則的問題..


比例原則不是這樣用的, 是手段跟目的間合乎比例, 而不是事件的重大與否
即使是偷腳踏車這種微罪, 如果小偷拿刀子出來抵抗, 拉扯間把他打傷了, 也未必會被起訴
反過來說, 就算是重大刑案, 嫌犯沒有抵抗的意思了, 還將他打成重傷, 一樣是有刑責的
話說回來....比例原則講的好像應該是公機關執法的手段的適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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