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edbear wrote:蓋布袋,打完快跑,讓...(恕刪) 真的啊!?原本小弟以為您是要說,把國中生痛打一頓再讓他把大哥叫出來,然後再把增援的痛打一頓,讓他們知道出來混的早晚要還,最後他們就改邪歸正回學校唸書了~
惡靈復仇者 wrote:我的自行車昨天被偷了...(恕刪) 記得打傷後要馬上落跑..不能讓警察知道是你..因為腳踏車不是「重大」失竊..所以你打傷他會有違比例原則的問題..最好是..蒙面加蓋布袋..然後只要打斷手指...馬上就落跑..這樣也不可能重操原業的..不要說我心狠..當我的汽車被偷後,我多希望台灣是一個伊斯蘭國家..小偷直接砍手..而且當我知道破獲偷車集團後,主謀跟下手的人十萬就交保了..二年多了連一審都還沒開..真是屁啦..
qtairo wrote:記得打傷後要馬上落跑..不能讓警察知道是你..因為腳踏車不是「重大」失竊..所以你打傷他會有違比例原則的問題.. 比例原則不是這樣用的, 是手段跟目的間合乎比例, 而不是事件的重大與否即使是偷腳踏車這種微罪, 如果小偷拿刀子出來抵抗, 拉扯間把他打傷了, 也未必會被起訴反過來說, 就算是重大刑案, 嫌犯沒有抵抗的意思了, 還將他打成重傷, 一樣是有刑責的話說回來....比例原則講的好像應該是公機關執法的手段的適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