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33601 wrote:因為要兵役署信任的可...(恕刪) 我記得自費的是醫學中心都可以承認~役男徵兵檢查作業規定 ( 民國 102 年 01 月 31 日 修正 )2-10 複檢醫院:本部會商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醫學中心,受直轄市、縣(市) 政府委託辦理役男複檢。如果自費只能選軍醫院....那不如就公費就好了還可以省一筆錢反正公費指定一定是軍醫院另外~如果非得選軍醫院請務必避開三軍總醫院軍醫透露~如果重新判定體位的醫院是三總就無法以其他醫學中心診斷證明改判體位.....因為三總是最高軍屬醫院,若經由三總判定體位要改判也只能由三總改判
通常新訓中心==>丟給撥交部隊==>不斷的讓你轉診(拖延數個月)==>三軍總醫院報告出來等一個月,攜回部隊辦理停役程序,至少再等1個月以上.前後大概已經過役期的一半了!(5~6個月)PS:以前常帶菜兵去轉診,辦理停役
我推薦和平醫院風濕免疫科的梁統華醫師我內人有類風濕性關節炎原本在長庚看~一直都沒有起色後來去看梁醫師第一次梁醫師就很詳細的詢問病情我記得應該有30分鐘後來還幫忙爭取一針快5000元的生物製劑(健保給付)總共48針給我內人施打到現在我內人已經超過一年驗不出有發炎的現象了抽血報告也和一般人無異強力推薦梁統華醫師
b33601 wrote:很嚴阿!之前我也是去...(恕刪) 不只嚴~還會奸笑~~之前去申請複判,公費被指定到三總那個醫佐用很奸詐的表情跟旁邊等門診的人說:這歐~驗不用當兵的啦~(配合著不屑的表情)結果當然是正常體位~前十字韌帶斷,也沒照MRI,也不看其他醫院的MRI,就單憑一個位移計&白紙黑字的位移規範......算了~規定就是規定~就去當兵啦~從新訓到退伍,沒做過體能也沒跑過3K,能蹲但不能換腳...就這樣耗到退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