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房東遇到惡房客,法律竟然全面保護壞人

hhyutw wrote:
如果將水電切掉, 斷...(恕刪)


那房客可能會發飆

馬桶灌水泥

大便塗牆壁

打掉一面牆

趁他不在 換鎖是比較實際的做法

因為他有價值的物品一定都在屋內,到時候就是他來求你了
hhyutw wrote:
如果將水電切掉, 斷...(恕刪)

哈哈我也是想到這一招
現在夏天沒水沒電我看他怎麼住
斷水斷電是基本動作而已,如果水、電與自己住的是連在一起嘟,那就要採用其他手段嚕
目前狗狗想到的有換鑰匙,要不然就趁他不在把東西都裝箱(一定要)擺在外面,如果約滿不搬走等同他自行把東西擺在你家裡
謝謝各位的回應!

糟糕的是,當初賣我們房子的賣方水電費是用銀行自動扣款的!而賣我們之後也忘了去停繳!

當我們發現的時候已經是幾個月前的事了

表示這傢伙這段時間以來連水電費都不用繳!!

就在上個月,我們才去幫她繳了半年的管理費。

明明是與非清清楚楚的。當初一向法院提出申請的時候就應該立即判決下來的。搞到現在,讓她白住了大半年,還讓我們要想辦法變出貸款的錢,而且還要同時付錢給法院還有惡房客!

想想,房東已經吃大虧了,還要付一堆錢給法院,同時我們也都沒有得到應有的保障與權力。我真的不知道該說些什麼了。真的要逼守法的我們選擇黑的一面來解決事情嗎??

更離譜的是,這位仁兄前後多次在屋子裡鬧事,影響到鄰居。像是喝酒吵鬧,破壞鄰居的東西。警察局也早有許多案底了。這些事實我都有跟法院提出。當初問法院,這種對社區有威脅性的人沒有辦法加快程序嗎?大家相信嗎,他們的答案竟然是沒有。就這樣把一個定時炸彈放在那邊,一樣走了好幾個月,應有的法律程序。

許多社會新聞的產生可想而知。
看到這文真是心有戚戚焉
我家的房客跑了,支票也跳票了,
問了一下附近鄰居據說房客在某個月黑風高的夜晚,夜逃了,
我爸爸還很古意,說因為房客有他的隱私所以把所有的鑰匙都給了房客(也就是說我們連備用鑰匙都沒有)
他自己也不破門而入,也向樓主一樣去向法院提告,
可是不知怎樣我家住板橋,房客戶籍在台中,法院說要去台中開協調會,
我爸媽跟我一早衝下去台中,對方根本不出面,而且這樣的戲碼還連演了3遍。
然後還要付給法院一筆什麼開庭費的 判我們勝訴才可以去開門 真是OOXX
好不容易法院最近才把強制執行書寄到我家來,前前後後這樣快一年了。
超氣的 我爸還對那房客很好 逢年過節還拿禮物送房客,現在被這種人一搞,對人性大失望!!!
seanastin wrote:
一開始怎麼會委託仲介...(恕刪)


當初會請仲介找房客的原因是因為他一直毛遂自薦,說買房子之後會幫我們找到好房客。

只能說太相信她了,到後來出事後,她也不甩我們了。一切只能靠自己。

這次真的得到教訓了。
厚.....這種情況我們家有碰到

租了一個奧房客, 每次要收租, 不是電話不通, 就是避不見面
就這樣"免費"讓他住了半年多, 有一天我和我媽去住家等他
等到半夜, 那傢伙醉醺醺的回來
我二話不說, 劈頭就開罵, 罵他不知廉恥, 還說如果不搬家, 我找兄弟扁他(這句當然是嚇他的)
並且給他一個月時間搬家, 算是仁至義盡了

一個月後, 我們去看, 他果然是搬家了
但..........鑰匙沒還我們, 我們也沒備份的
只好花一筆錢換掉大門的鑰匙了

總之.....是種折磨
這種情況我家也有遇到.不過更慘~~
家父辛辛苦苦存了一筆錢,買了一間透天.
想說家裡暫時沒用到,租出去來付點房貸費.
房子租給人家,一個月租金兩萬多.
租了一個月後房客就在租屋處上吊.
鄰居聞到異味後才報警.
為了這件事情請了道師來引渡,清潔公司來打掃.花四萬多了.
房租沒賺到就算了.

因為這件事情房價至少跌了兩成.現在也沒辦法租,也沒人要買.
損失至少兩百萬以上.

真的租屋給別人最好是要選好房客,經濟不穩定最好不要租比較好.
能租給家庭或公司行號的是最好.

要記得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這條鐵律!!

所以,下次要記得遇到惡房客有兩個事情要作,一個就是跟他下最後通碟,時間到不繳錢不搬家你就幫他搬,把東西拿去賣掉,鎖換掉! 他要去告你他要拿啥去告你? 他能舉證說他有啥東西在裡面嗎? 你就說都是你提供的就好了! 難道你把自己的東西載去變賣也不行嗎?? 還有他要是去告你你就用他的提告來告他,因為他的提告可以證明他歉繳多久的房租呀!! 如果說他說他有繳,那你請他提出他有繳錢的證據,如果沒有,那他就是沒繳!! 還有跟他討論事情的時候因為你賣了他的東西所以你都可以細聲細氣的跟他講,講的地方就是公眾場所,但是錄音機隨時打開,只要他罵你就是公然侮辱! 他要是勞狠話就是恐嚇!!

然後要是他還想耍狠,你就花一筆請討債公司對付他,就這樣了!

bye-bye Max_Lai

ps.我倒是很好奇,要是有惡房東這麼對付各位,各位要怎麼辦呀??






Cliefreak wrote:
就在前幾天,終於又收到法院來的通知了。強制執行的時間訂在三個星期之後。可是上面竟然寫說要我們自己找搬家公司,找放置她的物品的地方,費用全部算在我們房東身上!


那些搬遷/積欠租金等相關費用,可向房客要求支付,
而他的遺留物品,合約上沒寫以廢棄物處理嗎?
若沒寫,那些遺留物品可以由法院拍賣"動產",抵相關費用。

既然已經強制過一次要他搬走了,下次把房客欠的錢算一算,再強制一次。

程序一樣,先存證要求他支付相關費用,若沒還,再到法院告,
告了以後,就可以開始查封他的薪資/動產/不動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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