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鄉民進來看熱鬧的 wrote:傻傻...沒錯不用去...(恕刪) 呵呵~不錯!不錯!看來真的有念過書喔!警察要求說明,首先必須踐行合法程序才可!(需有傳喚/約談通知書)若僅單純民事糾紛,警方不能也不會去多事~所以要注意的是對方找這個警察的"真意"為何?(只是幫朋友出頭?)
s703390118 wrote:不想去派出所應訊,是因為那個警員是他的朋友,去了一定被凹,該死的老頭~~如果今天不是他獅子大開口,也許我會好好跟他說,我只好拼看看能不能也告他詐欺~~~他有憑著這賠償書申請支付命令~~~真的很不爽 支付命令須發送至相對人(債務人),如果對此有疑義者可寫訴狀上呈法院(原因不用寫得太麻煩-幾個字就可以打發了-"本人對此表示異議"!除非對方想再進一步,否則聲請支付命令鐵定會被打回票的)!
暴走老古錐 wrote:呵呵~不錯!不錯!看來真的有念過書喔!警察要求說明,首先必須踐行合法程序才可!(需有傳喚/約談通知書)若僅單純民事糾紛,警方不能也不會去多事~所以要注意的是對方找這個警察的"真意"為何?(只是幫朋友出頭?) 在下只是塵世中的迷糊小書僮>"<s703390118 wrote:不想去派出所應訊,是因為那個警員是他的朋友,去了一定被凹,該死的老頭~~如果今天不是他獅子大開口,也許我會好好跟他說,我只好拼看看能不能也告他詐欺~~~他有憑著這賠償書申請支付命令~~~真的很不爽(恕刪) 寫我異議。然後就調解了..
s703390118 wrote:我寫好異議狀了,明天就會去法院遞狀 建議你阿!畢竟你當時在場是當事人,若那個環境下對方一言一語一搭一唱,讓你覺得不簽走不出去的話,先寄張存證信函給他告知你的賠償協議要撤銷,然後看是要循民事打確認債權關係,還是刑事詐欺。由您斟酌。要把主動權拿回來。